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11大类食品552批次样品,包括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526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这些样品是2015年2月至5月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等地点抽取的。
具体抽检情况如下:
抽检粮食及其制品23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标称长春市绿园区新星熟食加工厂生产的烤冷面,主要问题是检出不得在小麦粉制品中使用的防腐剂山梨酸。
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4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4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为标称长沙通华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榨菜籽油,主要问题是因是检出溶剂残留超标;四川省铁山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油,主要问题是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
抽检肉及肉制品8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7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为标称贵州黔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宏牛牌牛肉和保定市王成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罗汉肚,主要问题是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太和县磊磊肉鸽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凤翅(酱卤肉制品),主要问题是防腐剂山梨酸超标;浙江江山市金盛火腿厂生产的风干五花肉,主要问题是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
抽检水产及水产制品67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6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为标称浙江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深海烤鱼片,主要问题是未按标准在水产及水产制品中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深圳市鱼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鱼仔和湖南省南湖洲牛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鱼(酱香味),主要问题均为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
抽检调味品126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2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为标称重庆永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面,主要问题是重金属铅超标;安徽柳燕堂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香辛料类),主要问题是检出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罗丹明B;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酿生抽酱油,主要问题是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成都市温江区美味王酿造食品厂生产的黄豆窝油(酿造酱油),主要问题是检出品质指标氨基酸态氮不达标;德阳市千溢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主要问题是检出品质指标总酸不达标;丹东市龙兴食品厂生产的豆瓣酱,主要问题是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抽检酒类42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4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为标称陕西丹凤葡萄酒厂生产的丹凤干红葡萄酒,主要问题是品质指标干浸出物不达标;绵阳市椿龄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5%vol枸杞酒,主要问题是品质指标酒精度不达标。
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42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4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为标称宜宾市外贸金叶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砖茶和金砖黑茶(黑砖茶),主要问题是重金属铅超标。
抽检薯类及膨化食品2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标称爱尚(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的爱尚i土豆,主要问题是检出品质指标羰基价超标。
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5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为标称青岛乐味佳工贸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生产的开心果,主要问题是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宿州市福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级核桃仁和河北咿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瓜子,主要问题均为检出微生物指标霉菌超标。
抽检豆类及其制品23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标称驻马店市金色豆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赋斌腐竹,主要问题是重金属铅超标。
抽检蜂产品22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标称河南康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主要问题是检出品质指标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达标。
为落实《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公布工作的意见》要求,总局加大了对大型企业的抽检力度。本次抽检涉及的标称大型企业主要有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岳阳)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北京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双汇集团哈尔滨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天喔食品生产有限公司、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鲁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生态酿酒有限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劲牌有限公司、大益茶业集团•勐海茶厂、昆明七彩云南庆沣祥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滇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北京吴裕泰茶业股份有限公司配送中心、安徽盼盼食品有限公司、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厂、湖南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徽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徽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K)、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周口金丝猴食品有限公司、盐津铺子食品有限股份公司、上海冠生园蜂制品有限公司等。上述企业所有被抽样品抽检项目均为合格。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已部署地方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目前,对不合格产品涉及的24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已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责令长沙通华油脂有限公司、四川省铁山春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广聚缘发食品批发中心、贵州黔龙食品有限公司、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茂业中心店、保定市王成兰食品有限公司、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长沙高桥分店、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管庄超市、湖南省南湖洲牛业有限公司、江北区晏祯食品销售部、重庆永膳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温江区美味王酿造食品厂、双流福荫堂调味品商贸部、抚顺大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丹东市龙兴食品厂、陕西丹凤葡萄酒厂、德阳市区利鑫商贸部、绵阳市椿龄实业有限公司、双流县雄兴茶叶商贸部、北京华普联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金顶华普超市、爱尚(山东)有限公司、青岛乐味佳工贸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宿州市福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康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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