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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患者术后热衷于打营养针 或可增加并发症

发布时间: 2021-07-28 08:27:43      来源:http://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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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专家/广东省中医院大外科主任陈志强   “医生,能打多点营养针吗?我刚做完这么大的手术,身体肯定虚,要好好补回来。”“我爸刚做完手术,多打点氨基酸、白蛋白吧。”大手术后一定要多打营养针、多吊白蛋白

 受访专家/广东省中医院大外科主任 陈志强

  “医生,能打多点营养针吗?我刚做完这么大的手术,身体肯定虚,要好好补回来。”“我爸刚做完手术,多打点氨基酸、白蛋白吧。”大手术后一定要多打营养针、多吊白蛋白,有这种想法的市民不在少数。就连不少医生也认为,病人营养缺乏,因此营养供给越多越好,可以促进疾病快速康复。

  术后“打营养针”真能好得快?

  现象:我国患者术后热衷打营养针

  刚刚在广州召开的“全国中西医结合围手术期年会”上,专家报告了一组流行病学数据,欧美国家手术患者营养风险与我国大致相当(20%-50%),但是,其肠外肠内营养支持的比例目前大致为1∶10,与我国的比例恰好倒过来。而其患者的住院时间、并发症发生率均比我国低。

  而2010年发布的广州住院患者营养风险筛查及营养支持状况分析结果表明,广州住院患者中存在较高比例的营养风险(40.0%)或营养不足(17.7%)。近十年来,在医院接受营养支持的病例数显著增加,其中,主要以肠外营养支持(静脉注射营养液)为主,其与肠内营养支持比例为8∶1。

  问题:打营养针或增加并发症

  国内外给患者术后补充营养的方式截然不同,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如此积极的营养支持真的会让患者更快、更好地恢复吗?广东省中医院大外科主任陈志强说,这倒未必。

  以前,腹部大中型手术后,患者一般都需要禁食一周左右,这时医生会通过静脉输注营养液这种肠外营养方式对患者进行营养支持。但随后的研究证实,长期禁食或肠外营养支持,会使胃肠道处于无负荷的“休眠状态”,缺乏食物刺激会使胃肠动力、消化酶及消化道激素分泌受到抑制,可造成肠绒毛萎缩,肠黏膜变薄,黏膜更新和修复能力下降,从而导致并发症增加。

  而且,不加选择的肠外营养支持治疗,不仅不能帮助患者迅速康复,还会增加患者并发症和治疗费用等不良影响。

  解决:能进食则首先使用肠内营养

  “并不是所有患者都需要注射营养液”,陈主任认为,患者应首先进行营养风险评估,设定营养支持目标。对于轻度营养不良的患者无需给予营养支持,或只需适当增加富含蛋白质或维生素等的食物即可,只有中重度营养不良患者才需要给予营养支持。

  而且在选择营养支持途径时应该遵循“当肠道有功能,且能安全应用时,首先使用它”的原则。只有当出现胃肠道梗阻、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如短肠综合征、高位肠瘘、放射性肠炎、严重腹泻、顽固性呕吐多于7天)、无法耐受肠内营养(如重症胰腺炎、化脓性胆管炎、消化道出血)、肠内营养无法提供足量热量(如大面积烧伤、严重营养不良伴胃肠功能障碍)等特殊情况下,才需要注射营养液。

  目前很多学者认为,“只要肠道有功能,病人就有救了”。这一点,与中医的“脾胃为后天之本”、“有胃气则生,无胃气则死”的观点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对于能够进食的病人,都应该首先调理脾胃功能,顾护胃气,促进食欲与胃肠营养的吸收,改善营养状况,进而促进机体的康复。

.物油中有可能含有反式脂肪酸,食用后会增加患心脑血管病疾病的风险。

  反式脂肪酸含量微小,服用无伤害

  汤臣倍健的高级营养师告诉记者,蛋白质粉属于高蛋白食物,难溶解,而植脂末具有乳化分解的作用,能溶解蛋白质粉。该产品之所以没有标注植脂末的原始配料,是因为其只是蛋白质粉的辅料,含量非常小。该营养师解释,该蛋白质粉的标签配料表与当时提交通过的备案标准一致,公司优先执行该标准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记者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到,在其通过的申请文号中,主要原料与目前外包装标注的主要原料一致。

  该高级营养师表示,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相关规定,成人每天摄入的反式脂肪酸应不多于2.2克,而“汤臣倍健蛋白质粉”所用植脂末原料中的反式脂肪酸含量小于1%,根据配方折算到成品中只占0.05%,即消费者每天食用10克蛋白质粉,相当于每天摄入5毫克反式脂肪酸。

  相关法规

  保健食品标识应标明

  记者了解到,200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关于保健食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3年之后,针对保健食品安全的法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仍未出台。关于保健食品是否应遵循普通食品的相关法则也一直存有争议。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称,原则上保健食品应遵循食品的相关法律规定,由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一直未能出台,关于保健食品的标识应遵循十几年前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记者查询到,卫生部1996年7月18日卫监发[1996]38号发布并实施《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中,附件1第4.2条规定:“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以上的其它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标示该复合配料时,应在其名称后的括号内按使用量依递减顺序列出构成该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名称。”显然,作为保健食品的“汤臣倍健蛋白质粉”并未遵循《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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