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乔 宁)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再次发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查验供应商资质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建档备查,同时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应设立相关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工作,及时整理有关档案文件,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供应商、供货品种或供货时间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购销台账档案,有关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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