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14日讯(“微观中国” 魏婧 报道)继前段时间曝出河南郑州消费者购买双汇肋排用热水清洗时水面浮出肉蛆事件之后,近日,又有北京消费者食用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时发现肉蛆,并导致食用者腹泻、呕吐。而在上述事件发生之后,双汇集团回应均为“产品合格”。
事件回放一:5月27日,郑州,消费者清洗双汇肋排惊现肉蛆
5月27日19点31分,微博网友“joe-cn371”发布微博,详细描述了自己买双汇猪肉产品遇到蛆虫的经历。
该网友称,5月27日上午11点05分,他从河南省郑州市政七街和丰产路交叉口向东100的双汇连锁店买了肋排回家,用热水洗时水面漂起几十只肉蛆。
双汇的专用袋子上,“趴着8条白色的不明虫体”小票显示涉事商店为“双汇连锁784店”,大肋排0.828千克
随后这位消费者端着锅找到双汇索赔,结果店员称:“没事,还有人专门吃这东西呢!”后又来了两位女士,一名自称是郑州的经理,一名自称是漯河总部的负责人,来郑州参加百花路分店开业的。两人都表示此为猪肉的正常现象,每只猪的排骨热水烫了都会有。在店里现场烧开水,用热水烫了从冷藏柜中拿出的肋排,并没有出现肉蛆。后又改口称“有的猪有,有的猪没有”。
有媒体就此事联系了双汇公司。当日晚22时许,双汇公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锅里的肉汤上漂着白点儿,但无法确定是什么东西。”店里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真有异议要去质量监督局做个检测。
双汇集团回应:“产品合格”
针对消费者称“用热水洗双汇肋排和脊骨时,锅内水面上漂浮有几十只肉蛆”的事件,6月7日,双汇在其集团网站上发布了"肋排事件"检测结果公告”,称郑州市工商部门对涉事连锁店内封存的留样产品和正在销售的部分冷鲜肉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合格。
双汇发布的公告称,2012年6月6日,双汇方面收到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送达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由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出具,编号为SHFDO120603901AP-1、SHFDO120603901AP-2、SHFDO120-603901AP-3。检测项目包括铅、无机砷、挥发性盐基氮、镉、总汞、林丹、滴滴涕、六六六、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判定结论合格,所检项目符合GB2707-2005、GB2763-2005和农业部193号公告的要求。挥发性盐基氮是用于评价肉质新鲜度的理化指标,每100g肉不能超过15mg,双汇产品抽样产品和当日封存产品中的检出含量为6.68mg,产品合格。
事件回放二:6月10日,北京,双汇火腿肠再现肉蛆致消费者腹泻呕吐
6月10日下午,张先生在物美大兴店购买了两袋双汇火腿肠,姐姐和女儿吃后均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他说,火腿肠中吃出了已死去的蛆虫。而开拆后无问题的同批次火腿肠,存放一天后均长出了蛆虫。
据张先生讲述,怀孕不到两个月的姐姐和八个月大的女儿都吃了火腿肠。“女儿咬了一口,我爱人就发现不对劲,拿过火腿肠一看,里面竟然有一团死蛆!”当晚,他就带着火腿肠找到物美,因时间较晚,厂家不能及时赶过来,双方约定次日再处理此事。
张先生说,当天晚上和第二天上午,姐姐和女儿均不同程度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病历资料显示,其姐姐因腹泻引起宫缩,导致先兆性流产。目前,其女儿已经恢复正常,姐姐仍在服药保胎。
11日下午,双汇厂方、黄村工商所及物美方面参与了协调。张先生说,厂家不认同蛆虫是火腿肠自身产生的,他便当着大家的面剥开了火腿肠剩余的部分,同样发现了蛆虫。他拍下的现场照片显示,双汇火腿肠内有一团白色的蛆状物,其他地方也有零星分布。而同一袋内的其他多根火腿肠,剥开后则没有问题。
由于双方对此存在争议,当天下午5点左右,工商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便将所有火腿肠带回工商所,准备送检并进一步协调此事。
12日下午5点左右,张先生来到黄村工商所,工作人员将火腿肠从存放文件物品的柜子中取出,大家意外发现,原本剥开后没有问题的四五根火腿肠,此时却都爬满了形态一致的白色蛆虫,且不断蠕动。而张先生指称女儿吃过的那根火腿肠,肠内则多处附着了死去的蛆虫。
这袋火腿肠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5月8日,保质期6个月。工商所人员介绍,双汇方面已经认可火腿肠为该厂生产,“我们这办公室没有苍蝇,一天时间不可能长出蛆来。”
双汇集团回应:“产品合格”
昨日,双汇集团副总经理刘金涛介绍,火腿肠不可能在一天之内长出蛆虫。他说,火腿肠只有出现破袋(涨袋、针眼)等情况,与空气发生接触,并有蚊蝇等外部污染源,才有可能长出蛆虫。
刘金涛表示,5月8日同一批次的火腿肠出厂报告已经送到工商部门,“我们出厂是合格的,有可能是火腿肠到市场上之后,在流通或储存环节出现了破袋的情况。”他说,目前的情况已经形成一个食品安全的案件,双汇方面希望张先生报警,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无法轻易下结论。
刘金涛说,公司可以为张先生调换同等的火腿肠。但如果有其他的要求,张先生则必须证明,其姐姐及女儿的腹泻等症状与火腿肠有因果联系。“如果能有证据证明,我们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厂家的说法,张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他正联系相关机构将火腿肠送检,并打算将此事诉诸法律。
事件回放一:5月27日,郑州,消费者清洗双汇肋排惊现肉蛆
5月27日19点31分,微博网友“joe-cn371”发布微博,详细描述了自己买双汇猪肉产品遇到蛆虫的经历。
该网友称,5月27日上午11点05分,他从河南省郑州市政七街和丰产路交叉口向东100的双汇连锁店买了肋排回家,用热水洗时水面漂起几十只肉蛆。
双汇的专用袋子上,“趴着8条白色的不明虫体”小票显示涉事商店为“双汇连锁784店”,大肋排0.828千克
随后这位消费者端着锅找到双汇索赔,结果店员称:“没事,还有人专门吃这东西呢!”后又来了两位女士,一名自称是郑州的经理,一名自称是漯河总部的负责人,来郑州参加百花路分店开业的。两人都表示此为猪肉的正常现象,每只猪的排骨热水烫了都会有。在店里现场烧开水,用热水烫了从冷藏柜中拿出的肋排,并没有出现肉蛆。后又改口称“有的猪有,有的猪没有”。
有媒体就此事联系了双汇公司。当日晚22时许,双汇公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锅里的肉汤上漂着白点儿,但无法确定是什么东西。”店里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真有异议要去质量监督局做个检测。
双汇集团回应:“产品合格”
针对消费者称“用热水洗双汇肋排和脊骨时,锅内水面上漂浮有几十只肉蛆”的事件,6月7日,双汇在其集团网站上发布了"肋排事件"检测结果公告”,称郑州市工商部门对涉事连锁店内封存的留样产品和正在销售的部分冷鲜肉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合格。
双汇发布的公告称,2012年6月6日,双汇方面收到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送达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由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出具,编号为SHFDO120603901AP-1、SHFDO120603901AP-2、SHFDO120-603901AP-3。检测项目包括铅、无机砷、挥发性盐基氮、镉、总汞、林丹、滴滴涕、六六六、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判定结论合格,所检项目符合GB2707-2005、GB2763-2005和农业部193号公告的要求。挥发性盐基氮是用于评价肉质新鲜度的理化指标,每100g肉不能超过15mg,双汇产品抽样产品和当日封存产品中的检出含量为6.68mg,产品合格。
事件回放二:6月10日,北京,双汇火腿肠再现肉蛆致消费者腹泻呕吐
6月10日下午,张先生在物美大兴店购买了两袋双汇火腿肠,姐姐和女儿吃后均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他说,火腿肠中吃出了已死去的蛆虫。而开拆后无问题的同批次火腿肠,存放一天后均长出了蛆虫。
据张先生讲述,怀孕不到两个月的姐姐和八个月大的女儿都吃了火腿肠。“女儿咬了一口,我爱人就发现不对劲,拿过火腿肠一看,里面竟然有一团死蛆!”当晚,他就带着火腿肠找到物美,因时间较晚,厂家不能及时赶过来,双方约定次日再处理此事。
张先生说,当天晚上和第二天上午,姐姐和女儿均不同程度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病历资料显示,其姐姐因腹泻引起宫缩,导致先兆性流产。目前,其女儿已经恢复正常,姐姐仍在服药保胎。
11日下午,双汇厂方、黄村工商所及物美方面参与了协调。张先生说,厂家不认同蛆虫是火腿肠自身产生的,他便当着大家的面剥开了火腿肠剩余的部分,同样发现了蛆虫。他拍下的现场照片显示,双汇火腿肠内有一团白色的蛆状物,其他地方也有零星分布。而同一袋内的其他多根火腿肠,剥开后则没有问题。
由于双方对此存在争议,当天下午5点左右,工商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便将所有火腿肠带回工商所,准备送检并进一步协调此事。
12日下午5点左右,张先生来到黄村工商所,工作人员将火腿肠从存放文件物品的柜子中取出,大家意外发现,原本剥开后没有问题的四五根火腿肠,此时却都爬满了形态一致的白色蛆虫,且不断蠕动。而张先生指称女儿吃过的那根火腿肠,肠内则多处附着了死去的蛆虫。
这袋火腿肠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5月8日,保质期6个月。工商所人员介绍,双汇方面已经认可火腿肠为该厂生产,“我们这办公室没有苍蝇,一天时间不可能长出蛆来。”
双汇集团回应:“产品合格”
昨日,双汇集团副总经理刘金涛介绍,火腿肠不可能在一天之内长出蛆虫。他说,火腿肠只有出现破袋(涨袋、针眼)等情况,与空气发生接触,并有蚊蝇等外部污染源,才有可能长出蛆虫。
刘金涛表示,5月8日同一批次的火腿肠出厂报告已经送到工商部门,“我们出厂是合格的,有可能是火腿肠到市场上之后,在流通或储存环节出现了破袋的情况。”他说,目前的情况已经形成一个食品安全的案件,双汇方面希望张先生报警,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无法轻易下结论。
刘金涛说,公司可以为张先生调换同等的火腿肠。但如果有其他的要求,张先生则必须证明,其姐姐及女儿的腹泻等症状与火腿肠有因果联系。“如果能有证据证明,我们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厂家的说法,张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他正联系相关机构将火腿肠送检,并打算将此事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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