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31日16:28 来源:兰州晚报
回锅油危害堪比地沟油
5月28日,本报报道了路边摊贩用反复使用的油炸鸡蛋油饼、烤肠、薯片、油条等各种小吃,且从不更换新油的内幕后,引起广泛关注。市民纷纷致电本报热线4286666询问街头巷尾的烧烤摊重复使用“回锅油”的危害究竟有多大?监管街边摊贩是否有法可依?就此疑问,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回锅油”对人体危害极大
据相关部门的检测人员说,食用油反复加热以后,会加速氧化过程,产生许多有害物质。其实这种反复炸食品后的油或在反复使用的油中加入新油,也是广义地沟油中的一种,其危害程度极大。
煎炸油经反复使用和高温加热后,可发生一系列的化学反应,如黏度上升、起泡增加、颜色变深、风味变劣、油烟增加等,使得油的品质降低。不仅如此,油脂在高温下连续重复使用,还有致癌的可能性。
相关研究认为,人类的许多疾病如肿瘤、血管硬化等都与油脂氧化有一定关联,尤其是“回锅油”中包含的大量反式脂肪酸,长期食用可导致肥胖、糖尿病、心脑血管病等多种疾病;而加热食用油时产生的油烟中含有苯并芘等致癌物,长期吸入会导致肺癌。专家表示,油脂在长时间高温作用下会发生化学反应,并能产生有毒成分,其中,某些变质油脂具有致癌作用,其危害性堪比“地沟油”不可小视。
法律“空白”导致监管缺失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针对食用植物油,国家有严格的标准,比如《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等,但并没有明确限定食用油油炸的次数。“不过植物油不耐热,在做菜时其酸价会有所升高,如果反复使用,就会导致酸价超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据了解,植物油中的酸价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食用油的清洁度,由于植物油在煎炸过程中酸价会有所升高,因此我国《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中作了特别规定,即油炸所用植物食用油的酸价必须5,如果超过5将不能食用。
据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他们对有固定营业餐饮店有严格的管理办法,废弃油有专门的回收部门,另外,添加剂要有备案,使用油要有索票索证,但是,在街边摊贩反复使用油一事,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也就是说,食品法没有具体的规定,他们无法可依。目前,他们积极向上级部门打报告,相信相关法规很快出台,届时,查处摊贩违规经营就名正言顺了。(记者 桑杰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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