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不遂而腰脊椎又无力的患者,可挑选多功能座便轮椅乘坐,此类型的轮椅有带座厕的、可方便乘坐者解便,有带靠背的,患者家属可将轮椅的靠背调至半卧、平卧,同时选带有脚踏板可调至高低及可拆的,这功能可配合乘坐者半卧、平卧时脚的放置。
不同的功能障碍对轮椅有不同的要求.要根据使用者的功能如上肢的肌力、协调能力、关节活动度、坐位稳定性等选择轮椅。
1.根据使用者驱动电动轮椅的能力
(1)完全不能操纵轮椅者只能选用他人推动的轮椅。如双侧上下肢完全瘫痪以及有严重智力障碍者等。
(2)双侧上肢虽无驱动轮椅的力量,但有残余能力可搬动小手把或按动电开关者可选用电动轮椅。
(3)肩、肘部肌肉有驱动力量,但手的握力不够者可在手轮上包塑料海缩,或选用带有推动把手的手轮。如C5脊髓损伤者可利用肢二头肌的肌力操作水平推把;而肩手关节活动受限者可选用垂直推把;手指屈曲运动受限而不易握拳时选用加粗推把。
(4)只有一只手能驱动轮椅者,可选用单侧驱动轮椅或选用电动轮椅。
(5)偏瘫患者可以选用低座席的普通轮椅,用健手驱动手轮,健足着地控制方向。
(6)双上肢肌力差者应安装延长杆以便于操作车闸。
2.根据使用者进出轮椅的能力 双上肢肌力弱者虽能勉强驱动轮椅,但不能独立进出轮椅,应选用能向两侧分开的脚托,以便于轮椅靠近床缘。
3.根据使用者的姿势和体位
(1)髋关节屠曲受限者应选用可倾斜式靠背轮椅。
(2)膝关节屈曲受限者应选用可抬起的脚托支架。
(3)双下肢完全瘫痪者应选择带腿托的轮椅,在脚托上还应有脚跟环。
(4)有可能发生压疮者应加用轮椅座垫。
(5)下肢截肢特别是双侧大腿截肢者,要把轮椅的车轴后移,安装倾倒杆。
(6)不能维持坐位稳定者应加用安全带固定。
(7)躯干肌麻痹伴有严重麻痹性脊柱侧弯者宣选用手动式担架车。
4.根据轮椅的使用环境
(1)在室内、城市街道使用的轮椅宜选用实心轮胎,直径较小的脚轮;而在农村及路面差的环境中使用者宜选用充气轮胎.脚轮应稍大。
(2)为防止剧烈推动轮椅时损伤手指,可以考虑拆掉竞技轮椅的扶手和车闸。
5.根据对工作、就餐的需求需坐在轮椅上工作和就餐者应选用台阶式短扶手,以使轮椅接近写字台和餐桌,或选择稳定性好的轮椅并附加轮椅桌。 (文/小编)
不同的功能障碍对轮椅有不同的要求.要根据使用者的功能如上肢的肌力、协调能力、关节活动度、坐位稳定性等选择轮椅。
1.根据使用者驱动电动轮椅的能力
(1)完全不能操纵轮椅者只能选用他人推动的轮椅。如双侧上下肢完全瘫痪以及有严重智力障碍者等。
(2)双侧上肢虽无驱动轮椅的力量,但有残余能力可搬动小手把或按动电开关者可选用电动轮椅。
(3)肩、肘部肌肉有驱动力量,但手的握力不够者可在手轮上包塑料海缩,或选用带有推动把手的手轮。如C5脊髓损伤者可利用肢二头肌的肌力操作水平推把;而肩手关节活动受限者可选用垂直推把;手指屈曲运动受限而不易握拳时选用加粗推把。
(4)只有一只手能驱动轮椅者,可选用单侧驱动轮椅或选用电动轮椅。
(5)偏瘫患者可以选用低座席的普通轮椅,用健手驱动手轮,健足着地控制方向。
(6)双上肢肌力差者应安装延长杆以便于操作车闸。
2.根据使用者进出轮椅的能力 双上肢肌力弱者虽能勉强驱动轮椅,但不能独立进出轮椅,应选用能向两侧分开的脚托,以便于轮椅靠近床缘。
3.根据使用者的姿势和体位
(1)髋关节屠曲受限者应选用可倾斜式靠背轮椅。
(2)膝关节屈曲受限者应选用可抬起的脚托支架。
(3)双下肢完全瘫痪者应选择带腿托的轮椅,在脚托上还应有脚跟环。
(4)有可能发生压疮者应加用轮椅座垫。
(5)下肢截肢特别是双侧大腿截肢者,要把轮椅的车轴后移,安装倾倒杆。
(6)不能维持坐位稳定者应加用安全带固定。
(7)躯干肌麻痹伴有严重麻痹性脊柱侧弯者宣选用手动式担架车。
4.根据轮椅的使用环境
(1)在室内、城市街道使用的轮椅宜选用实心轮胎,直径较小的脚轮;而在农村及路面差的环境中使用者宜选用充气轮胎.脚轮应稍大。
(2)为防止剧烈推动轮椅时损伤手指,可以考虑拆掉竞技轮椅的扶手和车闸。
5.根据对工作、就餐的需求需坐在轮椅上工作和就餐者应选用台阶式短扶手,以使轮椅接近写字台和餐桌,或选择稳定性好的轮椅并附加轮椅桌。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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