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疾病与损伤对轮椅有特殊的要求:
1.截瘫 除高位胸髓损伤者需考虑躯干的平衡控制问题外,截瘫患者对轮椅的要求基本相同。座席的规格通过身体测量决定。一般选用台阶式的短扶手,并安装脚轮锁。若需要从后方完成转移动作,可在靠背上安放上拉链或选择可倾倒式靠背的轮椅;如需从侧方转移,应选用可拆卸式扶手。踝部有痉挛或阵挛者需增加脚踝带、脚跟环。当生活环境的路面状况较好时可选用实心轮胎以提高速度,并配合较厚的坐垫防震。
2.四肢瘫 C4及以上损伤者可选择气控或烦控电动轮椅或由护理者操作的轮瘫,C5以下损伤者可通过上肢的屈曲力最操作水平把手,故可选择前臂控制的高靠背电动轮椅,功能较好者可选用轻便的手动轮椅。有直立性低血压者应选用可倾斜式高靠背轮椅,安装头托;并配合选用膝部角度可调的开合可卸式脚托。车轴要尽可能靠后,安装倾倒杆,并选择较厚的座垫。
3.偏瘫 如果无认知障碍、有较好的理解能力和协调性者可选单侧驱动轮椅;病情严重者选用他人推动轮椅。平衡功能好者可选用座席较低的标准轮椅,安装可拆卸式脚托和腿托,以便脚充分着地,用健侧的上下肢完成操作。若需帮助转移者最好选用可拆卸式扶手。
4.截肢 双下肢截肢者由于身体重心发生很大的变化,一般要把车轴后移防止向后方倾倒;在早期可使用大车轮在前的轮椅,若有假肢时要安装腿托和脚托。
5.下肢伤残及其他下肢伤残者一般选用标准电动轮椅;年老、体弱、病情严重者一般选用他人推动轮椅。其他障碍要根据残疾或损伤的程度、关节活动情况、肌力以及体重、躯干平衡、生活环境等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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