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艾灵)20日起,长春市39.2万名大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了。
大学生就医有了双重保障
大学生享受公费医疗,为什么还要参加医疗保险?据介绍,现行大学生公费医疗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多数公办高校财政拨付的公费医疗经费不足,学校自筹经费压力大;二是民办高校学生不能享受到公费医疗待遇;三是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需要费用很多,公费医疗难解决,患大病的学生难堪经济重负。
这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有的公费医疗待遇仍继续享受,这样大学生日常医疗和大病医疗都有了保障。
每学年度缴费115元
长春市城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9年度,大学生每学年度缴费标准为115元,其中财政补助80元,个人承担35元。医保卡只收成本费15元。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每学年度征收,也可以一次缴纳学制年限内的全部费用。其中应由学生缴纳部分由所在院校组织收缴。所在院校收齐后及时足额上交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上报参保信息及电子文档。
2009年度在校大学生从20日起即可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享受期限至2010年8月30日。
看好各类补偿标准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不建个人账户。驻长高校大学生按属地原则参加长春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中的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一致,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意外伤害、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大学生日常门诊医疗,继续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住院起付标准大学生的住院起付标准不论哪级医疗机构均为100元,也就是说,只要住院费用超过100元钱,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最高支付限额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其中患白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住院补偿比例起付线以上,5000元以下补偿65%;5000元至1万元补偿70%;1万元至3万元补偿75%;3万元至5万元补偿80%。患白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的大学生5万元至6万元补偿80%。
门诊大病的种类及补偿比例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在省及省以上、市级和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为45%、50%、55%。门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意外伤害大学生发生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在100元(不含1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
最高支付限额还会提高
参保大学生在住院和门诊大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以及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暂按照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费、《诊疗项目目录》中的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费,个人自付比例为10%,余额再按有关规定执行,目录外药品费和诊疗项目费由个人自付。
据了解,根据国家新医改方案,今年下半年,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还会提高,但具体提高的幅度还没最后确定。
困难大学生可受资助
据了解,大学生参加医保政府补助的部分,由各级政府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部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省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各补助50%。长春市市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补助50%,其余部分由省和长春市财政按6:4比例分担。
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可通过医疗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渠道给予资助,也可使用财政部门安排的大学生日常医疗经费帮助其参保。大学生日常门诊医疗所需资金,继续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