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孙舒扬)针对近日媒体有关稻香村店铺出售“猪血勾兑假鸭血”的报道,昨日,市食品办已进行相关调查并发出相关声明。声明强调,此前报道中提到的北京市第五肉联厂和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并不生产血豆腐,但将车间租给个人经营者并供给猪血豆腐原材料。
根据调查结果,报道中所称稻香村农大店,企业注册名称为“北京稻香村百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销售的鸭血豆腐是从其供货商李某处以鸭血豆腐名义购进并销售。而该供货商却以猪血豆腐假冒鸭血豆腐的方式将其产品销售给稻香村农大店。稻香村农大店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导致该产品以鸭血豆腐名义售出。
同时,报道中所称稻香村北师大店系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四营业部。该营业部生鲜柜台从其供货商陈某处以猪血豆腐名义购进产品后假冒鸭血豆腐对外销售。
市食品办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第五肉类联合加工厂和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均系具有合法资质的生猪屠宰生产企业。经调查,上述两家食品企业并不生产血豆腐制品,但将车间、厂房租给个人加工生产猪血豆腐制品。上述两厂向承租人提供经检疫合格的生猪血液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猪血豆腐,猪血豆腐均经过检验和检疫,为合格产品,但上述承租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针对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的问题,市食品办已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同时,针对在此次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已经组织了对市场上销售的血豆腐制品组织抽检,目前正在等待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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