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晓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决定,对于仅用于儿童的氨金黄敏颗粒、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等含盐酸金刚烷胺的非处方药说明书,删除“注意事项”中“1岁以下儿童应在指导下使用”,在“禁忌”项中增加“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对于可用于儿童也可用于成人的氨酚烷胺那敏胶囊,将“5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修订为“5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在“禁忌”项中增加“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对于仅用于成人的复方氨酚烷胺片,删除“注意事项”中“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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