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某某变某某”在我们所处的时代已经屡见不鲜,但皮鞋变胶囊仍不免令人意外,感慨几乎任何科技的进步都会被唯利是图的不法之人利用。与之前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事件类似,此次“毒胶囊”事件爆发以来,消费者迄今仍然只是座上观众,仍然只是看着事态发展,听着各方表态,彷如一出只能叫好却绝不给登台的折子戏。到最后,无非是关停、查封、整改。至于我们送进嘴里的药物、食品和水,到底干净与否安全与否,则越来越是个谜。为什么直接受害的消费者迟迟无法登台,不能直接对不良企业动手,而只能一味督促政府监管呢?
政府监管并不万能,再严格的监管都有漏洞可钻,这是由监管力量与企业之间“一对多”的悬殊比例决定。政府可以在事后处理上雷厉风行,重拳出击,但在事先预防上,却面临防不胜防的尴尬。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另一个事实是,如果消费者能有力、有效地参与事先预防,这种力量对比就可逆转为“多对一”。如果消费者形成对不良企业的围堵打击,采取集体诉讼和高额赔偿的办法,那么企业对于消费者的忌惮,将远远大于监管政令的威慑。
可为什么中国就没出现美国社会那种消费者提出巨额索赔,令企业喘不上气来的案例呢?这其中最大阻碍是什么?是因为中国消费者维权意识还不够强吗?这是个难于衡量的指标,但谁都感觉得到,当今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已经日益高涨,虽然方式却仍显“老旧”。是因为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吗?比如毒胶囊,在媒体不报道的情况下大众极难发现,毕竟普通人无法进行如此复杂的化学检验。但这也不是最大的阻碍,因为倘若有心,也不是完全无法取证,尤其是事发之后第一时间的留样和送检。这其中最大的障碍,恐怕是中国消费者缺乏诉讼维权的通道指引,缺少诉讼维权的案例启发,缺乏具体法条的实际支撑。
我们常常提及3·15维权通道。但这一通道用于处理一些假冒伪劣日用品尚可,在面对此类涉及面大、危害广的案例时便显得无能为力。因为如果消费者想直接提起诉讼,就会遇到怎样与其他同类消费者联合,怎样拿出有力的举证,怎样在不影响日常生活的情况下提起诉讼等难题。如果说这些难题还可以借助诸如“诉讼代理”的机构来解决,那么现行的法律条文究竟能支持获得多大额度的赔偿,是一个令大多数消费者止步诉讼的最后障碍。
不能发动消费者的力量,就永远无法破解“毒某某”的不断出现。而要发动消费者,就需要法律条文向消费者的进一步倾斜,需要媒体关注诉讼案件的角度和分寸,同样也需要有检测能力的科研机构能够站出来,第一时间给出权威可信的检测报告,帮助维权的消费者痛击不法之徒。只有全社会都动员起来,才不至于使未来的市场成为不良企业的天堂,和消费者的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