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崔 芳)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除了重申中药饮片开方、煎煮规范等外,该局还特别强调,中医医院近期须对库存中药饮片进行清理检查,院长是中药饮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将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作为《中医医院评审标准》核心指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出,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中药饮片各环节的管理,保障用药安全。其中,在采购验收环节,中医医院必须从具有相应资质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采购中药饮片,并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在养护环节,必须设立独立的中药饮片库房,完善条件及设施,防止中药饮片发霉变质、虫蛀、变色、走油、鼠侵等问题发生。在调剂管理方面,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煎煮饮片时,对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要严格遵照医嘱操作。
该局要求,中医医院近期要对库存中药饮片进行清理检查,发现问题药品须立即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中医医院院长作为中药饮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发现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追究责任。此外,该局还将中药饮片管理的有关要求纳入《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并将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作为医院评审的核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