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资讯 » 科研新知 » 正文

新碘盐标准平稳实施

发布时间: 2021-08-02 12:29:54      来源:来源:<a href="http://www.jkb.com.cn">健康报</a>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什么是自体免疫性肝炎
手机查看

本报讯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提供了20毫克/千克、25毫克/千克和30毫克/千克3种选项,允许各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选择。记者从卫生部5月9日在

  本报讯  (记者孟庆普  实习生王  丽)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提供了20毫克/千克、25毫克/千克和30毫克/千克3种选项,允许各省(区、市)根据不同情况加以选择。记者从卫生部5月9日在京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新碘盐标准平稳实施,目前所有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结合自身实际,选定了新的盐碘含量标准。

  据悉,河北等14个省(区、市)选择了25毫克/千克的加碘标准;天津等11个省(区、市)选择了30毫克/千克的标准;北京等5个省(区、市)选择了25毫克/千克的均数标准,同时针对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需人群,提供碘含量均数为30毫克/千克的孕妇专用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辖区内分不同地区选择25毫克/千克和30毫克/千克两种标准。

  天津医科大学内分泌研究所教授陈祖培说,针对碘盐标准调整后可能对人群碘营养状况造成的影响,卫生部正在福建、辽宁等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监测,年内将有结果。今后,基于全国碘缺乏病监测结果,食盐碘含量仍有调整的可能。卫生部疾控局国家卫生监察专员肖东楼说,为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我国应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原则,在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的地区,持续供应合格碘盐,巩固防治成果;在尚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的地区,进一步加强碘盐普及力度;在碘缺乏病仍然严重流行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监测预警,及时对高危人群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出现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 
  
 

 
(文/小编)
分享到:

润宝医疗网 Copyright © 2006-2020 AiBaoY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231 second(s), 66 queries, Memory 1.3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