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晓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8日发布2012年第1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严把原料采购关和制作过程关,建议消费者选择餐饮安全监督量化级别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
公告说,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应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投诉举报;就餐结束时,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在家就餐时,加工制作用餐具、砧板、容器应生熟分开,且用后洗净;冷藏食物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慎食野生植物,原则上不随意采食不认识的野生植物和蘑菇。
公告指出,为避免夏季细菌性食物中毒,当熟制食品存放在10℃~60℃之间的温度条件时,存放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其保质期应不超过烧熟后4小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食品,其保质期应不超过烧熟后24小时。
(文/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