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图为脑死亡诊断书。
●南方日报记者 龙瀚 实习生 喻春燕
清明节,家住广州市海珠区新滘南路龙潭村的刘兆坤在这一天惨遭车祸,不省人事,目前被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确诊为脑死亡。
刘兆坤的妻子和继女经过慎重考虑后,表示愿意捐献刘兆坤的器官。广东省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承对此持相反观点,认为脑死亡在我国是法律空白,我国并没有将脑死亡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
惨剧 清明节晚上一去不返
刘兆坤的妻子孙仁珍回忆,本月4日晚上7时左右,刚吃完晚饭的刘兆坤骑着单车出了门,“他刚买的电视接收器调不了台,说是去请卖家帮忙调台。我就劝他,大过节就好好呆在家里,不要出门了。”
刘兆坤坚持出门。“过了几个小时,天都黑了,他还没回来。”开始着急的孙仁珍拨打丈夫的电话,才发现丈夫将手机遗落在家里。
寻找 他没了右手和双腿
第二天上午,继女徐小姐从东莞赶到广州,与母亲一起寻找继父,但依然没有消息。徐小姐报警。
6日上午,孙仁珍母女决定到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碰碰运气”。一听见门诊部工作人员称“4日晚上送来一位40多岁的出车祸的男患者”,母女俩顿时吓蒙了。
在重症加强护理病房,徐小姐见到奄奄一息的继父。“我不大确定是不是爸爸,大脑刚动过手术,面目全非,右手没了,两只腿也没了,全身都被包裹着。”惊慌失措的徐小姐将医生给她的一串钥匙和一条裤子拿出病房,交给在门外等待的母亲辨认。
“妈妈一看见东西就哭晕了。”
联系 肇事司机拒绝见面
徐小姐从医院了解到,该医院是接到出车祸的求救电话后,赶到江海大道往番禺方向的新滘中路段,将浑身是血的刘兆坤接到医院救治。“据说爸爸被一辆小轿车撞出很远,他的右手和两只腿当场就断了,已经没了意识。”
6日下午,徐小姐赶到海珠区交警队,希望了解父亲出事的原因及经过。接待她的交警称,他们赶到时刘兆坤已被医院接走,并未见到刘兆坤,“是小轿车司机报的警”。据悉,该司机为某保险公司职员,同时交警称,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你父亲也有一定责任”。
徐小姐介绍,该司机将刘兆坤送到医院后,当场缴纳了1万元的医疗费。6日,某保险公司再次向医院打入10万元的医药费。“住在ICU病房,每天得花5000元左右,医药费又快花完了。”
9日,徐小姐辗转联系到小轿车司机,希望双方见面详谈,对方以“怕发生冲突”为由,拒绝见面。
争议 家属愿捐器官亲友反对
10日早上9时左右,医院发出“脑死亡证明书”,确诊刘兆坤脑死亡,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存。“每天下午4点到5点是探视时间,平时我们就在门外隔着玻璃看看爸爸。”
鉴于此,主治医生建议家属将刘兆坤的器官捐献出来,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刘兆坤的妻子和女儿经过商量后,认为医生的建议可行,“既然已经没有活下来的希望,就为活着的人做点贡献吧,还能让别人代替他活下去”。
刘家部分亲友并不同意:“人都还没死,事情还未调查清楚,怎么就能捐献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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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试点认可脑死亡捐献器官
据悉,近年来,卫生部下发“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并在部分试点医院推行。
该标准规定,经过严格医学检查后,各项指标符合脑死亡国际现行标准和国内最新脑死亡标准,脑死亡案例的器官捐献还需满足“由通过卫生部委托机构培训认证的脑死亡专家明确判定为脑死亡”、“家属完全理解并选择按脑死亡标准停止治疗、捐献器官”,以及“获得案例所在医院和相关领导部门的同意和支持”等条件。
死亡标准只有“心死亡”
广东省胜伦律师事务所刘继承律师却认为,目前,我国法律上的死亡标准是心脏停止跳动和呼吸停止,即常说的“心死亡”,而脑死亡只是医学上的判定。
“一般情况下,需得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才能进行器官捐献。”刘继承认为,假若只是脑死亡,医院可否开具死亡证明就是个“大问题”,而虽然卫生部下发了相关文件,但由于没有法律的保护,公众对此仍然可能存有疑虑,“或者国家可尽早出台相关法律,将‘脑死亡捐赠’尽早纳入法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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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器官捐献居全国首位
南方日报讯(记者/辛均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建设工作已得到国务院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目前正积极推动。”前日,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出席由省红十字会主办、广州正果万安园承办的2012年广东省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者公祭仪式时向南方日报记者透露。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曾递交提案呼吁尽快成立专门的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以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规范开展。目前,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已在我国有15个省区开展试点。
据了解,我国每年有150多万人等待器官移植,但是每年能够获得器官捐赠的还不到1%。就目前的试点来看,全国已经有200多位志愿者捐献遗体器官。在广东,从去年3月至今实现遗体捐献51例,器官捐献34例,角膜捐献28例。从2010年3月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至今,共完成器官捐献59例,居全国之首。广州正果万安园自2008年5月建立省红十字会纪念园至今,已有523名捐献者刻名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