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孟庆普)近日,卫生部称“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乳制品”(本报4月19日第1版曾作报道),引发社会关注。为此,卫生部有关专家作出解释。
据专家介绍,牛初乳是乳牛产崽后7天之内的乳汁,属于生理异常乳,其物理性质、成分与常乳差别很大,产量低,工业化收集较困难,质量不稳定,不适合用于加工婴幼儿配方食品。我国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采取严格的安全性评估制度,列入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标准后方准许使用。目前,牛初乳未列入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中。
专家表示,安全性是制定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首要原则,牛初乳对婴幼儿不是传统食品,也不是必需食品。长期食用牛初乳对婴幼儿健康影响的国内外科学研究较少,缺乏牛初乳作为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资料。此外,国际上也未允许将牛初乳添加到婴幼儿配方食品中。
专家称,卫生部从审慎原则考虑,会同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作出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乳制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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