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孟庆普)针对国家质检总局询问关于进口牛初乳类产品适用标准的问题,卫生部日前复函指出,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和以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该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此举意味着,当前众多以添加牛初乳为卖点高价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今后将不能在国内生产和销售。
牛初乳是指健康奶牛产犊后7日内的牛乳。据专家介绍,由于牛初乳作为食品应用的时间较短,其对婴幼儿健康的影响研究还远远不够,出于审慎考虑,卫生部作出上述规定。卫生部指出,在普通食品中添加以牛初乳为原料的乳制品,应当按照相关食品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