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餐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管理粗放、缺乏有效监督是重要原因。好事要办好,需要在具体执行中克勤克俭、认真负责
上周,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国家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惠及几千万农村贫困地区孩子的好政策,需要地方政府在具体执行中克勤克俭、认真负责,把好事办好。
可惜,有些地方却把好事办成了“添堵”。4月13日,云南省镇雄县两名校长因营养餐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被撤职。当月9日,该县塘房镇多名学生在食用营养餐后出现腹泻、腹痛、发高烧等症状,先后共有368名学生入院诊治。后经调查,学校给营养餐供应的大米无合格证及生产日期。
让人揪心的是,云南出现的营养餐安全事件并非孤例。3月29日,贵州织金县一中学在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第四天,就发生了学生疑似集体中毒的事件,86名学生被送医治疗。
管理粗放、缺乏有效监督是云南、贵州等地出现营养餐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这也提醒人们,营养改善计划依然任务艰巨,拨付营养补助专项资金其实只是政府迈出的第一步,要想确保680个县(市)、约2600万在校生吃到卫生、营养、可口的饭菜,有关部门还须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善、细化、有效的操作规范和监督机制。
营养改善计划呼唤地方在管理上变粗放为细致,推出具体的操作规范。执行部门应该对目前“每人每餐3元”的宽泛规定进一步细化,确保营养餐的配备在安全卫生的同时,又能让学生们吃得营养、可口。目前,不少地方以采购牛奶制品、面包、沙琪玛等食品的办法替代正餐,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提供给学生的牛奶主要成分竟是矿泉水、白砂糖和黄豆……这些做法显然有违国家改善学生膳食结构的初衷。有关部门可以借鉴“免费午餐”项目的做法,设定营养餐的具体标准。比如,每餐必须有一个鸡蛋、一碗饭、一个菜,通过明确、细化的规定来确保营养餐不被克扣。
把营养餐做好还要加大监督、惩戒力度。目前,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是地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监管者,但云南等地出现的安全问题表明,仅靠现有的监督无法确保营养餐的安全。据调查,云南事发学校食堂无餐饮或卫生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而在贵州,事发地的工商和卫生部门竟然在学校的营养餐供货商招标中投了弃权票,试问,在食品安全面前监管部门怎能弃权?
为保障营养改善计划有效落实,各地应严格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及时公开食品原料采购、经费使用等情况,在加强规范管理的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学生及家长的监督。广西柳州就有学校动员社区、学生及家长,成立“清算小组”监督营养专项资金的使用,这种监督机制其实完全可以用在确保营养餐的质量安全上。在强化监督的同时,还应加大惩处力度,让那些一心想赚取昧心财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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