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价格补贴办法。业内人士解读称,这对广东来说,会加大对不发达地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扶持力度。省发改委昨日表示,物价部门正在根据该通知制定具体价格调整方案。
通知称,对2006年以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按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
据了解,此前广东各地对垃圾焚烧发电制定的补贴价格并不一致,总的来说,珠三角的补贴价格略高于此次每千瓦时0.65元的标杆电价,东西北地区则低于该价。对此,业内人士称,这个新出台的价格补贴政策,其实是对不发达地区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一种扶持。
除了统一补贴价格,新政策还改变了对垃圾焚烧项目可享受补贴价格的入网电量的计算办法,不再按发电量发放补贴电价,而是按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这被业内认为是对“伪垃圾发电”现象的整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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