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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市试点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干预

发布时间: 2021-08-06 23:24:33      来源:来源:<a href="http://www.jkb.com.cn">健康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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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4月13日,卫生部印发《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确定到2012年10月,在北京、山西、山东、河南、四川、陕西6个省的40个项目县筛查和干

  本报讯  (记者郑灵巧)4月13日,卫生部印发《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确定到2012年10月,在北京、山西、山东、河南、四川、陕西6个省(市)的40个项目县(市、区)筛查和干预脑卒中高危人群80万例;研究和推广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适宜技术,建立并完善防治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努力降低脑卒中发病率、复发率、致残率和死亡率。

  根据《管理办法》,每个项目县(市、区)年度筛查人数不少于2万人。筛查对象为40岁以上人群,本地户籍90%以上的常住居民要能够被纳入。筛查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因素初筛、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和颈动脉超声检查等,并对筛查对象依据8项危险因素进行脑卒中高危人群风险评估。这8项危险因素是:高血压病史(≥140/90mmHg),或正在服用降压药;房颤和心瓣膜病;吸烟;血脂异常或未知;糖尿病;很少进行体育活动(体育锻炼的标准是每周锻炼≥3次、每次≥30分钟、持续时间超过1年,从事农业体力劳动可视为有体育活动);肥胖(BMI≥26);有卒中家族史。对具有3项及以上危险因素的高危人群,或既往有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者,将根据个体危险程度不同,选择性开展相关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并对其进行生活方式干预和早期临床治疗

  该项目由卫生部疾控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拨付。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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