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资讯 » » 正文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答(101-108问)

发布时间: 2020-04-22 12:32:11      来源: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什么是自体免疫性肝炎
手机查看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答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组 编委会 顾问张茅马晓伟王军胡晓义 主编胡祖才 副主编刘新明孙志筠姚宏侯岩 编委 于世利于秀明于明珠马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答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组 

编委会 

顾  问:张  茅  马晓伟  王  军  胡晓义 
主  编:胡祖才 
副主编:刘新明  孙志筠  姚  宏  侯  岩 
编  委:(以姓氏笔划排序) 
        于世利  于秀明  于明珠  马  进  毛群安  王  羽 
        王志勇  王芳琳  王治坤  王雪涛  王  斌  王  辉 
        王  蕾  石  光  任  伟  朱德政  许志仁  闫树江 
        齐小秋  何  维  何  翔  余功斌  妥  佳  宋其超 
        张宗久  张  瑞  李  忠  李大川  李岱昕  李春芳 
        杨  青  汪  唯  陈  玮  周  巍  周和宇  周明坚 
        罗  燕  范  晶  郑  宏  姚建红  姜  宇  赵  宁 
        赵同刚  赵自林  徐  科  秦小明  郭剑英  高光明 
        黄心宇  傅  卫  焦雅辉  童爱萍  韩会学  解江林    


    十二、建立健全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101.为什么要建立医药卫生信息系统/今后将在哪些重点领域加强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目前,我国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明显滞后,已严重影响医药卫生各领域的服务和管理。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于改善国家对医药卫生服务的管理,加强对医疗、药品等重点环节的监控,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效率,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降低成本,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医疗信息公开,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增进医患沟通,促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各类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促进逐步走向统一。
    今后在以下重点领域着力推进:
    第一,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以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平台为基础,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
    第二,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各种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一卡通”等办法。
    第三,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关键环节的监控。
    102.就医“一卡通”试点取得了哪些成绩?能否进一步推广?
    “一卡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在全国范围通用。社会保障卡是我国金卡工程规划的行业大卡,也是其就医结算的凭证。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制定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开发统一的密钥管理系统等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了各地社会保障卡建设稳妥有序地开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各地已发行4400多万张社会保障卡,全国共有106个地区完成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工作,极大方便了医疗保险持卡人就医和费用结算,为全国推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一步,将按照积极稳妥地原则,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卡的发放范围,并探索社会保障卡跨地区的应用。
    目前,为了方便群众就医结算,一些地方还探索推行健康“一卡通”,记录持卡人基本健康信息、电子病历、医疗保障有关信息,既可以使医生通过健康卡了解患者信息,在医院内凭卡划价、发药;又可以实现医疗费用报销的即时结算,持卡人只缴纳按规定应缴纳的医疗费用,其余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实行“一卡通”是方便群众就医和报销,减少重复检查,降低医疗费用的积极尝试,值得推广。随着医药卫生信息系统的完善,可逐步实现“一卡多用、全国通行”。
    103.目前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进?
    尽管个别医疗卫生机构或地区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总体上发展还很不平衡,基础十分薄弱。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系统内部组织协调薄弱。医药卫生各领域内部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分散和重复建设情况比较严重,资源使用效率和协同能力低下。二是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分割严重。各个业务部门,按照自身的业务需求和标准,分别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导致垂直业务系统建立各自的“信息孤岛”。三是基础研究薄弱,信息标准缺乏,在政策、管理和技术等层面缺乏科学宏观指导和业务规范,导致数据和信息不能交换和共享。四是资源投入不足,各业务系统和不同地区之间投入不平衡,卫生信息技术人员短缺。由此导致信息系统起不到加强监管、提高效率的应有作用。
    今后,将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加快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实用高效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十三、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体系
    104.我国卫生立法取得了哪些进展?
    1982年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新宪法明确了公民的健康权益,也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颁布了《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药品管理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红十字会法》、《食品安全法》等10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护士条例》等38件行政法规;卫生部制定了200多件部门规章,我国的卫生领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卫生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以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健康相关产品管理、医疗保障等法律制度组成的卫生法律体系初步建成,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医学科学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105.如何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律建设?
    当前,卫生改革发展已经进入攻坚阶段,许多矛盾、问题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迫切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首先,落实依法行政,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医药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要切实转变到加强宏观调节、强化市场监管、完善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来。
    第二,不断完善医药卫生法律体系,使医药卫生事业的各个领域、环节有法可依。同时提高立法质量,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确保立法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严格行政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第四,依法强化医药卫生行政复议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监督功能。
    第五,扎实开展医药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和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106.我国卫生普法工作成效如何?
    自“一五”普法开展以来,卫生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下明显成效:一是各级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普法工作规划,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能力不断增强。二是将加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作为卫生普法工作的重点,医药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各级各类医药卫生机构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全国卫生队伍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四是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对社会公众的法制宣传活动,社会公众的卫生法制观念不断提高。
    107.我国卫生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一是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对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医药卫生机构之间,政府与医药卫生事业单位、政府与社会自治组织之间的职能分工、相互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并进行了一定的实践,力求建立职能明确、定位清晰、综合协调、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
    二是医药卫生法律体系更加健全。2004年以来,加大了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同时,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加强传统医药保护立法;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服务方面的法律制度。使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得到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撑。
    三是医药卫生行政执法状况显著改善。改善了行政审批状况。实行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建立了许可信息公示和通报制度。
    四是建立了医药卫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专门访问路径以方便公众对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
    五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六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
    108.需要重点完善的医药卫生法律制度有哪些?
    2008年中央批准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卫生法律有5部,它们是:食品安全法、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修改)、中(传统)医药法。这5部法律是今后几年需要重点完善的医药卫生法律制度。目前,《食品安全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其他四部法律正在制定和修订过程中,重点内容将是:
    一是明确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应承担的责任,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保证群众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卫生服务能力。
    二是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保护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精神障碍的诊疗活动,加强康复体系建设使精神障碍者重返社会,完善精神卫生的保障措施。
    三是加强药品研制、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药害事件处理,保证基本药物制度落实。
    四是进一步确定中医药发展方向,保持中医药学科特色,规范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中药材开发,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 
 
(文/小编)
分享到:

润宝医疗网 Copyright © 2006-2020 AiBaoY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231 second(s), 66 queries, Memory 1.3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