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于“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专项(以下简称“建设专项”),重点支持一批高水平、国际化的综合性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升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服务能力。
通知强调,要通过专项实施,有效支撑创新药研发和产业化,力争达到每年为100个以上新药开发提供服务的能力;提高药品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和全产业发展效率,支撑一批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发展;带动区域生物医药产业进一步高质量集聚,加快培育形成一批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建设专项的主要任务是,做强优势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推动集聚发展。要推动优势企业不断提升高效研发和先进制造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健全服务体系,打造一批综合实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企业,为深化落实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引导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企业围绕我国药品研发、生产链条亟待提升的关键环节,突破一批共性技术,降低研发和生产成本,大幅提高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效率,加快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发挥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企业“以点带面”的辐射带动效应,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才、资金等要素不断汇集,强化产业链各环节的合作联动,提升区域内产业分工协同水平,构建良好的产业发展生态,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
通知指出,将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合同研发服务和生物医药合同生产服务。重点支持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高标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公共服务机制的优势企业,在药学研究、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新药临床研究等细分领域,建设合同研发服务平台,优先支持能提供多环节、国际化服务的综合性一体化合同研发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创新药生产工艺开发和产业化、已上市药物规模化委托加工等合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优先支持掌握药物生产核心技术、质量体系及环境健康安全(EHS)体系与国际接轨、公共服务机制健全的规模化、专业化合同生产服务平台。 (记者王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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