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居民家庭小药箱药品储量越来越大,过期药品数量日益增多,过期药品流向成为公众日益关注的问题。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医院结肠肿瘤外科主任顾晋代表呼吁,制定并执行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加强过期药品回收。
顾晋表示,过期药处理不当,不仅会危害人们的健康,而且还会污染家庭及生态环境。如果过期药品流入到不法商贩或不法医疗机构手中,他们转卖给农村等偏远地区的病人,将给患者治疗带来难以预计的后果。
“制定并执行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是过期药品回收的重要保证。”顾晋说,在我国,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存有过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药品的,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但是,在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方面,乃至居民家庭存有的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何处置,由谁负责,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由于过期药品存在形式的分散性和成分组成的复杂性等特点,也为回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他建议,可以将生产者责任制度引入过期药品回收管理中,全面体现“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有限度地承担过期药品回收的工作和费用。
同时,完善和加强监督管理职责,使环保、药品监管、卫生、社区等多部门各尽其责,从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一条龙”监管药品的流通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