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派记者 王海燕
一年前的全国两会期间,日本发生海啸并导致福岛核电站发生重大事故。这引起了代表们对核安全的高度关注。转眼一年过去,福岛核泄漏事故渐渐淡出公众视野,但人大代表仍在追踪关注核安全问题,并作了精心调研。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上海分院常务副院长朱志远近日在参加小组审议时提出,要确保核安全、让百姓放心,必须加快对核安全的立法步伐。他还专门就这一问题提交了一份议案。
我国核能已步入快速发展期。按照国家发改委最新的核电发展规划,2020年我国在役核电机组将达到70座以上,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5%以上;2030年核电比例将达到10%,2050年可能超过4亿千瓦。朱志远认为,虽然发展核电是人类解决目前面临的能源问题、环境问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纵观中国核电这些年的运行数据,也可以说核电是一种经济、清洁和安全的能源,但仍需全面评估核电的安全性,评估核电厂选址、设计的安全标准,对运行核电厂进行改造,加强核电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让核电更加安全、更加环保,这样才能令公众放心。”
朱志远说,目前我国有关核能的法律法规体系中,核能安全监管主要依靠一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八部行政法规以及一些部门规章。这些规章大多为针对某方面急需的管理内容而制定,未实现体系化,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当下核安全保障的需要。
“从能源战略和国家安全的高度看,制定《核安全法》已是当务之急。”朱志远建议,尽快就国内外核安全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设计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以其作为制度建设的基础。建议全国人大优先制定《核安全法》,并设立一个统一的、更高级别的核监管机构,直接对国务院负责,负责核安全活动的许可登记和统一监督管理。 (本报北京3月8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