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冒出个焚烧厂
村民状告政府和企业
该案昨天在佛山中院开审,村民要求各项费用补偿共计9093 万余元
垃圾填埋场里的医疗废物焚烧厂 杨辉 摄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苗村数千亩土地被佛山当地政府部门征用修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后,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又将土地划拨给跨国公司修建医疗垃圾焚烧厂。为了让家门口的医疗废物焚烧厂搬走, 村长黄颠带领村民前往佛山中院,状告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明区和明城镇两级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以及跨国公司法国威立雅集团。3 月6 日,案件在佛山中院开庭。村民要求佛山市相关政府部门、佛山威立雅医疗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恢复垃圾填埋场原样, 解除原有征地合同, 并要求各项费用补偿共计9093万余元。
村民:垃圾填埋场突变焚烧厂
佛山白石坳垃圾填埋场位于高明区明城镇苗村白石坳,距佛山市83 公里,距高明区10 公里, 由法国威立雅环境集团成立的佛山威立雅医疗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首期工程于2005 年运行,佛山市政府授予其30 年特许经营权。
根据当地政府和村民的征地协议,2003年6 月27 日, 明城镇国土部门与村民小组签订《征地协议》,约定征收该村民小组耕地约452.63 亩, 非耕地940.52 亩, 共计1393.15 亩土地, 用于建设佛山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协议约定了相关征地安置费、补偿费等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办法。
随后, 苗村村民将土地交出来, 垃圾填埋场很快建成投入使用。但2007 年以来,村民发现不断有装载医疗废物的垃圾车进出垃圾填埋场,一些医疗废物被拉到此地焚烧处理,后来才知道佛山市在村民聚居地附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里,修建了医疗废物焚烧厂。
反映的意见石沉大海后,苗村老村长黄颠带领全村村民将佛山市住建局、高明区和明城镇两级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以及威立雅医疗废弃物处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恢复苗村白石坳生活垃圾填埋场原样,拆除威立雅医疗废物焚烧厂。同时,解除原有征地合同,赔偿近年来威立雅倾倒医疗垃圾的补偿及医疗费等共计9093 万元。
住建局:不得对抗国家使用土地
3 月6 日9 时开庭。
“ 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后, 依法经过相关批准, ( 政府职能部门) 是可以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不能对抗和约束国家对国有土地的依法使用。”佛山市住建局在答辩状中表示,2003 年当地政府已经完成征用苗村的地, 并给农民补偿了。而2006 年3 月6 日,佛山市政府出具了《关于佛山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经营模式和特许经营期限的复函》, 明确表示佛山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地点在高明区苗村的白石坳。
由于代理权限和资料准备的问题,三家政府职能部门的代理律师都没有太多发言。
佛山威立雅医疗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表示, 威立雅只是与政府部门发生关系, 没有与当地村民产生土地纠纷。
村民代理律师:土地不为职能部门所有
苗村村民代理人、广东益诺众承律师事务所袁源律师在法庭上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医疗废物焚烧厂的建立,需要国务院批准才可,佛山市政府无权批准在村民聚居地附近建立焚烧厂。同时,当地政府也未征求附近居民同意,擅自决定建设焚烧厂。
袁源律师还认为, 当地政府部门在工程的选择中存在“偷梁换柱”。根据广东省环保厅出具的《关于佛山市白石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保厅同意佛山白石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在白石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边,“环保厅只是同意医疗废物焚烧厂建在卫生填埋场边,当地政府则违规、违法,直接将焚烧厂建在填埋场里面。”袁源律师表示。
对于佛山住建局认为土地收归国家后,任何人“ 不能对抗和约束国家对国有土地依法使用”,袁源律师认为“佛山三个政府职能部门仅仅是国家办事机构,不能代替国家拥有国有土地。土地也不为这三个政府职能部门所有”。
6 日下午2 时30 分,佛山中院法官宣布休庭, 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羊城晚报记者 杨辉 黄晓晴 岑杰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