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总工程师。曾多年提案建议食品添加剂中取消“面粉增白剂”,去年他的提案引起卫生部部长陈竺关注,并最终促成卫生部下文,要求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使用被称为“面粉增白剂”的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
今年,他又把注意力放在了“瘦肉精”身上,希望能通过立法保障百姓的餐桌安全。
委员直言
“生猪屠宰行业,唯一的成文就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条例实施管理办法》,但《条例》、《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频频被打‘折扣’,根源就在于制度设计方面的缺失。”
我国养殖规模分散,75%的猪只收售要靠这些“生猪经纪人”,他们的群体也已成为肉类流通中的一环。如果每个环节我们都做到位了,仅仅差“生猪经纪人”没有抓好,那还是可能会出问题的。
“现在的编码查询只能查到县一级,无法落实到具体饲养人和养殖场,更无法准确反映饲料、免疫等情况。我们应该溯源探底,起码到乡镇检疫员一级,以便出现问题时追责”
应尽快出台《畜禽屠宰法》
“先说一组数据:2010年我国肉类产量达到7925万吨,猪、羊、禽肉产量均居世界第一,猪肉产量占到世界猪肉产量的49%。禽肉占世界的13%,牛肉占世界的10%,羊肉占世界的26%。但我们肉类出口总量不到产量的1%,为什么?因为疫病、农药残留和国外贸易壁垒,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都以肉类质量安全问题不能保障为由,将我国的猪肉拒之门外。”冯平告诉记者。
冯平说,商务部等九部门也多次进行专项整治,并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也确实对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秩序起了作用。“但未经兽医检疫的私屠滥宰,收售、加工、贩卖病害肉、注水肉、喂瘦肉精饲料等现象时有发生,肉品质量安全问题,仅从销售终端难以彻底解决,应该‘依法代规’。”
“目前生猪屠宰行业,唯一的成文就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条例实施管理办法》,但《条例》、《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频频被打‘折扣’,根源就在于制度设计方面的缺失。”冯平说,虽然新《刑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罪,但涉及到屠宰违法的刑事追究界限不够明确,“打击犯罪往往以罚代法,违法成本低”是加工病死猪、制售注水肉、饲料添加瘦肉精等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
他提案建议尽早出台“畜禽屠宰法”,以便依法行政、有效监督,并将屠宰企业肉品安全责任保障制度、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安全预警制度、安全危机处理制度、事故处理制度、事故赔偿制度等重要内容写入法律。
“生猪经纪人”应持证上岗
去年发生在某知名肉制品厂的“瘦肉精事件”至今让人心有余悸,在这场事件中,“生猪经纪人”的身份浮出水面——猪贩和屠宰场不通过经纪人就很难收不到猪,而散户如果不通过经纪人又很难找到合适的买家。生猪经纪人是养猪户和买猪人之间的“中介”。
“这些‘生猪经纪人’优先收购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生猪,并主动为饲养户提供瘦肉精,如果管理不好这些中介人,那太可怕了,”冯平告诉记者,由于我国养殖规模分散,75%的猪只收售要靠这些“生猪经纪人”。
“但他们的组织化程度较低,而且根据编码查询,往往只能查到耳标所属县(猪的检疫票已有显示,耳标则实属多余)查不出耳标领取人及耳标所属乡镇或养殖场(户),更无法准确反映饲料、免疫等情况。在流通中,终端环节一旦发现肉品质量安全问题,不能迅速查到动物的详细产地,耳标也就失去了溯源作用。”
对此,他建议对“生猪经纪人”试行持证上岗,建立诚信档案,并写入“畜禽屠宰法”实现强制性要求。
对话:
“面粉增白剂”的提案被卫生部采纳
记者:去年您的关于取消“面粉增白剂”的提案被卫生部采纳,当时是什么情况?
冯平:这几年我一直在关注面粉增白剂问题,曾多次提交提案呼吁禁用。但是在去年7月26日卫生部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被俗称为“面粉增白剂”的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还在。对此,我很不理解,于是便给卫生部长陈竺相继写了两封信,提出了尽快禁用面粉增白剂的意见。之后,禁用“面粉增白剂”的建议被采纳。
“十几个部门抓一头猪”却抓不住
记者:肉类关乎百姓餐桌,如今各地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条例》,他们执行上的缺失在哪里?
冯平:首先来说,一些地方的确都对生猪以外的畜禽屠宰作出了规定,但地方颁布的管理办法位次低,法律效力弱,规范性不强。一些地方实行牛羊定点屠宰了,但是法律不健全,执法人员执法时怕吃官司,只管理不处罚,甚至不敢管、不敢罚,致使牛、羊、禽屠宰市场比较混乱。
虽然新颁布的《刑法》要求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但涉及到屠宰违法的刑事追究的界限并不明确,相关部门在管理时往往以罚代法,违规者成本很低,这是加工病死猪、制售注水肉等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记者:为确保食品安全,政府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多部委也参与治理,但为何无法根绝注水肉、瘦肉精?
冯平:这涉及很多方面,先说多部门管理的问题:屠宰检疫由农业部门负责,肉品质量由商务部门负责。同一条屠宰线,动检、商务同时检疫、检验,都管又都管不到位,管理重叠和缺位,影响了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中规定了屠宰检疫的权力,而没有明确的责任人,这就形成了“十几个部门抓一头猪”的局面,我认为这种联合执法行政管理成本高,应尽快明确肉品质量安全由一个部门全权负责。
“生猪经纪人”也是流通中的一环
记者:“生猪经纪人”为何不能通过有关部门代替?
冯平:他们的出现很复杂,“生猪经纪人”往往都是村中能说会道、相互熟识的老邻居,他们联通农户和屠宰厂,已经形成了一种规模和文化,有关部门往往很难代替他们。
他们的群体也已成为肉类流通中的一环,如果每个环节我们都做到位了,仅仅差“生猪经纪人”没有抓好,那还是可能会出问题的。
记者:持证上岗就能起到监督作用吗?
冯平:这只是一个环节。最重要的还是要尽快出台“畜禽屠宰法”,掌握“生猪经纪人”的信息后,为他们建立诚信档案,同时将对他们的监督写入法律,做一个强制性的要求,那么注水肉、瘦肉精等肉类问题出现的几率会大大降低,因为到那时,他的违法成本太高了。
文/本报特派北京记者黄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