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 梦)日前,卫生部发出关于2011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通报明确,按要求上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是每一个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未按要求报送的医疗机构,卫生部将取消其参与眼科能力建设、防盲治盲等工作相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自2009年7月1日起,卫生部要求凡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需在白内障复明手术后4日内逐例规范上报手术信息。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共有5316所设置眼科的医疗机构在“白内障信息系统”注册,累计报送白内障复明手术249.7万例。其中,2011年报送白内障复明手术91.4万例,全国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为684。报送手术例数最多的3个省是山东省、广东省和河南省,CSR最高的3个省(市)是上海市、云南省和山东省。
卫生部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型公立医院信息报送的督促管理,并对省内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送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CSR排名靠后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未按照要求报送信息的医疗机构予以批评。卫生部将把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送情况,作为评价医疗机构眼科建设和防盲工作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