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信殴打可治“佝偻病”
生母伙同邻居打死儿子
被告庭上多次哭泣,称“爱子心切”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实习生谭绍丁报道:因听信邻居传言称殴打可治“佝偻病”, 时年7 岁的小戴竟被生母及邻居活活打死。6 日上午,这起罕见的故意伤害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小戴的亲生母亲在法庭上多次哭称, 自己因爱子心切,被邻居骗了。
小孩被殴次日中午不治
7 岁孩童小戴家住广州市天河区,父亲是海员,长期离家在外工作,自己由母亲陈某琼照顾。邻居王某莎住陈某琼楼上,两人常在一起做饭吃, 陈某琼帮王某莎做一些家务,王某莎则帮陈某琼教育儿子。
昨天, 法庭上的陈某琼称, 自己从2010 年7 月开始打儿子,原因是他不听话或被老师投诉, 因为儿子上学后很好动、闲不住, 有时在课堂上突然哈哈大笑,扰乱课堂纪律,班主任就投诉。
陈某琼回忆,2010 年12 月30 日下午,儿子被要求到楼下的士多店买可乐,但许久没见回来, 后来发现他在店里偷吃小熊饼干,顿时恼火,把他带至王某莎家中殴打。
据描述,陈、王两人一起打了小戴,打完后才一起吃的饭。晚上12 点多时,陈某琼带儿子回家,叫儿子冲凉,而自己返回王某莎家中, 因儿子在王某莎家里吐了,所以回去王家帮忙搞卫生,凌晨3 时许才回到自己家。回家后,哥哥已帮小戴冲完凉,并让他在沙发上睡了。
中午12 时许, 陈某琼回家叫儿子却没反应,发现情况不对后立即将他送往空军医院, 随后转至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在挂号期间,被告知儿子已死,陈随后投案自首。
至于打儿子的原因,陈某琼称,自己曾被王某莎告知小戴患上了“佝偻病”,要经常殴打才能治好。法庭上的陈某琼哭称,“自己被骗了”。
生母说邻居竟然骗了她
陈某琼回忆,2009 年王某莎搬到她家附近,两家联系增多。2010 年时,王某莎告诉她说,小戴说话不正,就介绍去医院检查,医生说要手术。王某莎表示小 戴患有佝偻病和脑部发育不良。为此,当年约10月底,经与老师商议,小戴没有再去学校。
“王某莎曾说自己母亲在省人民医院工作,楼上楼下也曾有人找她(王某莎)咨询。”陈某琼据此相信了王某莎的话,此后她收到了一张王某莎给的医生鉴定书,上面写着手术情况及医生建议,医生建议用药物和教育方式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
“这份鉴定书现在在王某莎手上,我哥哥见过。我一直把她当朋友,和她无冤无仇,没想到她会害我。”说到儿子时,陈某琼数次落泪。
为给小戴治“病”,陈某琼称自己借了不少钱交给王某莎,但法庭上王某莎予以否认。
“我没有骗她, 这都是她自己造成的。”庭审中,王某莎当庭否认曾向陈某琼说过小戴患有佝偻病, “我也是听她说儿子患有佝偻病的”,“我把他(小戴)当做自己小孩一样,想他好,所以才打他”。
检方出示证据称,年仅7 岁的小戴尸体上的伤口多达60 多处, 体重仅24 公斤,经鉴定其“体型瘦弱,重度营养不良”。
昨天,小戴的几位亲属还到庭旁听。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小戴的家属要求两名被告人承担包括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损失共100 余万元。
庭辩
是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还是虐待?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认为,本案证据确实充分, 陈某琼受王某莎的欺骗,误信儿子患病而多次殴打小戴致其死亡,陈某琼在实施殴打行为时,虽然其犯罪动机是教育儿子,而且也受人欺骗,但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正常人,应当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及危害性,具有伤害的故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王某莎与陈某琼一起长期虐待被害人,特别是案发当天持不锈钢管殴打被害人的腿部直至死亡,其行为也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然而,两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并不认同“故意伤害罪”的说法。陈某琼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属于过失犯罪,作为母亲的被告人没有伤害儿子身体健康的主观故意,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且第一被告人是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恳请法庭注意。
而王某莎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根据刑法规定,虐待有种种表现,罚站、体罚、不给饭吃等, 从本案事实看符合虐待特征,伤害小孩的过程,当天晚上打他,在这之前,有几个人在场的情况下,这种伤害是轻微的伤害,不足以致死,鉴定结论也称,小戴身上新旧伤皆有,还营养不良,等等,都符合虐待罪的特征,因此,本案的定性应是虐待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