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事关公共安全。为对相关政策完善提供依据,北京大学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经济成本分析与财政保障研究课题组选定北京、浙江、江苏、四川、河北、甘肃6个省(市)32个县(市)的60家医疗卫生机构和12个社区,收集医疗服务机构运行、财务和病案数据作基线分析;并在北京、浙江、江苏、四川、河北5个省(市)21家医疗卫生机构和8个社区实地调研。
近日,该课题组发布了相关调研报告。
服务、投入、保障三方面存在不足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包括筛查、预防、诊断、治疗、康复、随访等众多环节,各环节既相互关联又独立存在。该调研报告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主要在服务、投入、保障3个方面存在不足:
——目前,我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主要为门诊、住院诊疗服务,仅少数地区开展患者社区康复等管理。门诊服务中,不同级别、地区的门诊费用差异较大,省级机构次均门诊费用为县级机构的2倍~3倍, 东、中、西三地差异明显,呈东、西部地区费用略高、中部地区费用偏低的“中部塌陷”特征,费用年度增长率保持在5%~10%。住院服务中,地市级专科机构住院费略高,且平均住院天数达2个月,高于省级专科机构(半个月~1个月),与门诊费用类似,地区差异明显,也呈“中部塌陷”特征,但住院费用年度增长率变化较大,以15%~35%的速度增长,显示了主要医疗花费集中于住院服务。省级医疗机构服务成本分别为地市级、县级机构的1.5倍~2倍和2倍~3倍,其中药品成本所占比例高达50%左右,越是基层机构药品所占成本比例越大,人力成本仅占总成本的25%。
——政府财政投入不足,资金投入分散,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合理。医疗卫生机构收入中财政投入比例均不足40%,省级医疗机构仅占10%左右,社区工作经费更低,人才队伍流失严重。卫生、民政、公安、残联、教育等部门的相关投入未有效整合,效率较低。医疗保险仍按照普通疾病“保大病”思路,给予患者住院补偿而非门诊、社区康复补偿,导致医疗机构将本应门诊随访、社区康复患者纳入住院服务,加重了患者负担和相关管理缺失。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保障主体不明确,管理体系未理顺。目前,国家层面已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省、市、县未建立协调制度,各部门没有明确分工,信息传递梗阻,相关服务缺乏沟通。
“补需方”模式使成本显著攀升
调研报告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需终身疾病管理和康复。其病情稳定后,主要是长期康复,社区和门诊就能提供较好而低成本的服务。但在现有保障体制下,医疗机构的创收机制使得医生及医院无控制成本动机,且有条件通过供给诱导医疗需求,从而提高医疗费用。
据该调研测算,按照现行管理治疗成本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用“补需方”财政投入模式总成本会显著攀升。以2008年为例,“补需方”总成本为221亿元~330亿元,比2008年实际发生总成本增加23亿元~52亿元,财政支出的增幅达104%~207%。而采取“补供方”的财政投入模式,总成本为154亿元~217亿元,较“补需方”的模式成本下降20%~30%,同时,财政支出也相对减少40%~50%,为20亿元~45亿元。
建议探索“补供方”财政保障机制
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报告提出,财政保障模式显著影响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经济成本,通过“补供方”财政投入方式,是解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保障的有效途径。
报告指出,精神卫生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应采取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财政政策,探索控制成本、提高公平性和保障可持续性的我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模式。其中,鼓励各地探索“补供方”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财政保障机制,是解决现有管理治疗问题的关键。
报告说,建立“补供方”为主的财政保障机制,即把主要的财政经费投入医疗卫生机构,补贴机构医务人员等人员经费,切断药品、检查等和医务人员的利益链条,同时保障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日常经费和项目经费,扭转目前通过住院治疗补贴公共卫生经费不足的不合理现象。以使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程度合理安排其门诊、住院及康复治疗,将精力和财力从住院服务转向预防、治疗、康复、随访和管理,为患者提供了全程、全方位的管理治疗。既有利于患者治愈回归社会,又可减少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