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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肾脏买卖案背后:仅1/150患者能得到移植

发布时间: 2021-08-13 09:19:28      来源:http://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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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起诉郑伟等16人。这一被堪称为目前中国最大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案件,核实涉案的有51枚肾脏器官、1000余万赃款,从而再度勾勒起社会对人体器官移植乱象

导读: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起诉郑伟等16人。这一被堪称为目前中国最大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案件,核实涉案的有51枚肾脏器官、1000余万赃款,从而再度勾勒起社会对人体器官移植乱象的惊悚。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团伙中的犯罪嫌疑人郑伟,曾做过居间介绍,对于将"供体"介绍给"受者",自己从中获利的方式较为熟悉。郑伟交代,他于2010年春节通过朋友与安徽省萧县某医院医生周鹏相识,又通过周鹏认识了外科手术医生赵健、杨国忠,麻醉医生赵辉等人。

  郑伟以北京知名医院的名义给团伙中的几名医生发了假聘书,带领团伙,在北京颐和山庄一栋医疗条件欠缺的别墅中进行摘肾手术。"环境脏乱,设备简单,必要的麻醉、抢救药物,都是后来才买的。"团伙成员交代。<<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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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卖肾流程

  在网上发布买肾信息,通过QQ群等聊天工具和供体谈价

  谈好价钱后,接应供体安顿在暂住地“供养”,后带到医院进行肾脏配型检查,同时,联系受者(买家)谈价

  联系团伙中的外地正规医护人员,准备手术

  将供体带到租用的手术室或位于别墅改建的摘肾基地进行手术摘肾,新鲜肾脏被送往医院用于病人移植团伙领取卖肾的钱款,完成交易。

  失衡的供需关系:1/150患者能得到移植

  中国每年有近100万依靠透析维持生存的肾病患者,而在2011年,国内全年合法进行的肾移植还不到4000例。2500个患者中仅有1人能得到移植,大量病人在等待器官移植期间死亡。

  “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调查显示,平均每百万名居民中,我国内地仅有0.03名捐献者,远远不能满足临床治疗需要。”比如,有30万肝病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但每年全国只能开展2000例左右的肝移植手术;约有100万做血液透析的肾病患者,但每年只能开展三四千例肾移植手术。

  西班牙全国器官移植组织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西班牙器官捐献数量达到1550例,每百万人中34.38人捐献。一个只有四千多万人口的国家,一年的捐献数量是中国13亿人口几年来总和的十几倍。在美国,每百万人中有26.5人捐献,欧盟每百万人中有17.8人捐献。

  我国人体器官来源不足是长期以来严重制约人体器官移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大陆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供需比是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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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种器官移植手段均存弊端

  目前移植器官的来源主要有脑死亡供体、有亲属关系的活体供体和心跳停止死亡的尸体三种。

    活体器官捐献

      根据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 条例》规定,活体器官捐献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为了防止可能发 生的器官买卖,活体器官接受者严格限定在活体 器官捐献者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 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近几年,从各个已经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 的移植情况来看,中国活体器官移植呈现逐步上 升趋势。目前在肾移植中,活体肾移植所占比例 已大于45% 

  问题:亲属捐赠 催生假老婆、假亲属

  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陈忠华教授称,按照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换句话说,除了稍为常见的亲属捐献之外,符合条件的非亲属也可以捐献,因此可能出现各种情况:为了取肾而娶老婆,当手术完成以后又遗弃,那么一些弱势群体将面临灾难;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而“多家庭互救”的方式,则存在更多的“隐形炸弹”。例如其中一个成功了,而另一个没有,他们的家庭在付出了同样多以后得到的却不对等。

  脑死亡捐献接受程度不高

    专家表示,因为中国尚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脑死亡"判定程序,因此,中国公民对于"脑死亡"捐献接受程度并不高。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去年曾表示,已经启动由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负责主持的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和获取试点工作,并从2012年开始,将在全国全面推行心死亡遗体器官捐献,两年内没有实行DCD的医院,将吊销器官移植资质。

  "如果DCD能有力推行,中国器官移植中器官短缺的问题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上述专家表示。

    多因素滋生人体器官买卖

    人体器官巨大的供需差距导致了潜在的巨额商业利益,这是人体器官买卖存在的根本原因,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顽疾"。在中国,政府严禁人体器官买卖,但不排除有个别非法现象的存在。

   人体器官移植供体不足,并非滋生人体器官买卖的主要因素。

    其一,器官移植是高技术行为,若没有正规医院或医生的参与,且人体器官移植的供受体登记信息匹配体系完善,人体器官买卖等非法行为很难得逞。

    其二,相关合法人体移植分配等缺乏公开透明之秩序,加剧了市场对人体器官的稀缺赋值,即无法合法获得人体移植的受体,选择从器官买卖中介处寻找匹配供体,加剧了人体器官买卖的非法暴利。

    其三,部分人士引据《孝经》反衬传统观念对器官移植的牵制,但器官买卖供体多源自贫困人群等,反映了社会对人体器官移植之态度并非顽固,相反贫困人群选择以买卖人体器官改善生活,揭示了公共服务缺位、收入差距大对贫困人群的二次伤害:这令部分陷入生活窘境的人不惜以非法出卖器官解困。

    我国各类器官移植开展情况

    1960年,第一例尸肾移植(吴阶平,北京医院)

    1972年,第一例活体肾移植(梅桦,广东中山医学院)

    1977年,第一例原位肝移植(林言箴,上海瑞金医院)

    1978年,第一例心脏移植(张世泽,上海瑞金医院)

    1979年,第一例肺移植(辛育龄,北京结核病研究所)

    1989年,第一例胰腺移植

    1994年,第一例小肠移植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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