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9日电 记者邢宇皓28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近日,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修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其中,明确将燕窝、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有机栽培介质、转基因生物材料列为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表示,新修订的名录整合吸纳了现行名录的合理部分,充分借鉴了国外的成功做法。与1992年版本名录相比,对过去分别发布实施的动物和植物两份禁止进境物名录进行合并,明确适用对象为“旅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对活动物、肉类、奶制品、动物源性饲料、蔬菜等物品的限制范围更清晰、更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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