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在线问诊、开处方、配送“一条龙”,未来医保支付也将对接网上看病,政策红包再一次撒向互联网医疗。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健康医疗大数据推广应用提供了规范与引导。
打通从医到药“一条龙”服务
《意见》指出,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互联网+”优化现有医疗服务,“做优存量”;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做大增量”,丰富服务供给。
《意见》明确指出:“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其提出,要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
有行业观察人士认为,利用互联网医院有效分配医疗资源是必然之举,而相关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势必都将面临全新的竞争格局。
此外,《意见》提出:“要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费用分担机制,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
在业界看来,我国互联网医疗政策发布越来越密集,总体利好增多的同时规范细则也在不断完善,这将有利于行业活跃程度增加,未来或还会涌现一大批互联网医院,而远程医疗的覆盖范围和兑现程度也会不断加大加深,有利于真正的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全媒体记者涂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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