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决定,将《甘肃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列入该省人大2012年度立法计划。这使得甘肃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立法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对此,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胡华四向《中国科学报》表示,该措施在保障国家核科学与技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上有重要作用,但需要真正落到实处,应警惕“雷声大雨点小”。
“核大省”有充足的立法依据
去年年底,谷歌称,其卫星环视中国戈壁沙漠时拍摄到一系列奇怪图案,外媒纷纷猜测这些“神秘白线”与秘密的军事基地有关。
这条消息虽然不一定确切,但甘肃的确是名副其实的“核大省”。从上世纪50年代起,在甘肃广袤的戈壁滩上,一些核工业与核试验基地曾为我国核事业的发展立下汗马功劳。
1965年10月27日,中国唯一一次携核弹头实弹发射试验在“双子城”基地取得成功,一枚2万当量装药的导弹在900公里外的罗布泊核试验场上空预定高度爆炸。
“双子城”基地位于甘肃省酒泉市,而罗布泊核试验场则在新疆与甘肃交界处。
作为一名核技术科研工作者,胡华四表示,“在巨大的贡献背后,以发展的眼光来看,甘肃省的确承担了很多牺牲,如局域生态环境恶化、放射性本底逐渐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地区公众剂量负担呈攀升态势”。
数据显示,核试验对我国居民产生的年平均剂量负担在1965年超过了100微西弗。无疑,甘肃省居民无论在外照射、食入还是吸入上,都为此数据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而一份来自中国核工业集团的《中国辐射水平》报告则提到,到2008年时,甘肃庆阳市室内钍射气和其子体浓度均值仍远超北京、济南、广州等其他城市。
胡华四认为,从这个角度来讲,甘肃省对放射性污染进行立法有充足的科学依据。“条例的实施,有助于保障人畜健康食品、饮用水供应,从而降低集体剂量攀升造成的辐射危害风险水平。”他指出。
关键在落到实处
然而,条例的制定并不能马上解决问题,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则是公众关心的焦点。
兰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研究所教授韩国明指出:“发展地区立法,要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从而使地方政策具有更强的协调功能。”
国外地区发展的经验也表明,包括区域资助重点在内的一系列区域政策大都是根据法律、法规提出的。
例如,原联邦德国非常强调区域政策的立法化,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区域经济政策的法律和法规,如“联邦区域规划法”、“区域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改善区域经济结构的共同任务法”、“联邦区域规划纲要”等。
针对《甘肃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计划,胡华四认为:“要警惕‘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更不能变成地方政府向国家单纯伸手要钱的借口。”
例如,2006年,某省气象部门发布《省外企业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省外企业到该省进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须先到气象部门登记备案。
对此,《半月谈》杂志发文评价:“通过‘红头文件’保护财政税收,地方保护主义的目的是经济,手段是法律。整顿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还须从清理文件入手。”
胡华四认为,该立法措施的最终目的应是民众能得到实惠。“也就是说,他们所处的生态环境是否得到了保护乃至修复,他们所承受的剂量负担是否得到了补偿,即生活水准、身体素质和代谢能力是否得到了提高,是否降低了出现地区随机性辐射效应发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