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对处在食物链末端的人来说,危害尤甚。因为重金属中毒损害机体器官往往是终生、不可逆的,且重金属在动物和人体内都有富集效应,很难自然排出或彻底去除——重金属污染: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农历龙年春节前后,广西龙江河段因发生镉泄漏而导致镉含量超标,使得当地及下游沿岸地区群众饮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至此,重金属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再一次成为热点话题。
诸多事件敲响警钟
在湖南郴州,一家铅冶炼厂附近的村庄至少有250名儿童被查出血铅超标;在湖南浏阳郊区,由一家化工厂排污引发的镉污染事件,造就了一大批奇形怪状的“变脸”果蔬,完全不能食用;在土壤重金属污染日趋严重的长三角地区,已经发现“镉米”、“铅米”、“汞米”……
最近几年,国内一些地方接连发生的重金属中毒事件已然敲响警钟:再也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污染只是一种对外界的伤害,只有环境才会受到影响,实际上我们的身体同样也在承受。更关键的是要认识到,重金属污染对处在食物链末端的人来说,危害尤甚。因为重金属中毒损害机体器官往往是不可逆的,且重金属在动物和人体内都有富集效应,很难自然排出或彻底去除。
“污染一次,遗患万年”,说的是重金属对土壤造的孽。天津市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20多年来对蔬菜中重金属的监测显示出一条令人忧心的轨迹:施用城市垃圾肥的土壤,有5种重金属含量高于背景值,其中汞达到背景值的30多倍;而污灌区土壤,8种重金属含量全部高于背景值,其中镉超出10倍,汞超出125倍(土壤中本来含有一定的重金属,未受外界污染土壤的重金属含量称为土壤背景值)。
调查还显示,蔬菜中重金属方面,污灌区蔬菜中5种重金属含量高于远离城市污染源土壤,其中镉和汞超标两倍多。整体上看,蔬菜中重金属含量尚未超过食品卫生标准,但这种积累的趋势值得警惕。
2008年3月,在珠江三角洲某地级市,由当地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实施,对市郊13个蔬菜生产基地的土壤、灌溉用水以及生产的蔬菜中总镉、总汞、总砷和总铅含量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尽管13个蔬菜生产基地的灌溉用水均达到安全标准,但有7个基地的土壤存在重金属污染问题,6个基地4种土壤重金属综合质量指数属于超标等级,土壤重金属超标率为46.2%,超标面积为2100亩,占调查菜地面积的37.8%。在4种重金属中,超标的金属主要为镉;土壤铅含量超标的基地共3个。在蔬菜方面(包括根茎类、叶菜类和果菜类),该市蔬菜生产基地重金属污染较为严重,是导致蔬菜受镉、铅污染的主要原因。
重金属污染的传播主要通过水和土壤进入到食物链,最后在食物链的末端——人体中富集,危害人体健康。目前,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已是全国性问题,但重金属染指的不只是农作物,还有水产品、猪肉等。2005年,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对省内四大湖泊水产养殖区及近海水域水产品质量进行调查,结果约四成样品镉、铅、汞等重金属含量超标,其中27%受到中度乃至重度污染。
而猪肉中的重金属超标,则大多是人为造成。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大量高铜(甚至用电镀废弃物生产的硫酸铜)、高锌、高铁等被加入猪饲料中。因为有研究者不负责任地宣扬,在猪饲料中增添这些重金属,可防止小猪腹泻及促进生长等等。
重金属与人类生活
金属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有些金属在人体结构和机能中可发挥重要作用,甚至被列为主要的营养素,一旦缺乏将导致病理学的症状特征,如钙、钾、钠、镁,为人体功能所必需的常量营养金属;铁、锌、硒、锰、铜等为人体功能所必需的微量营养金属,但有些金属进入人体后,则会产生毒性作用。食物中毒中常见的有毒金属主要来源于自然环境、食品生产加工、农用化学物质及工业“三废”的污染。所谓有毒的金属,指既不是必需元素,又不是有益元素的那一类,它们在人体内即使少量存在,对正常的代谢作用也会产生明显的毒性作用。
当然,所有的金属如果摄取得足够多的话,都可能有毒,比如硒在有毒量和不足量之间的界限就非常小,人体的适应能力也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环境的异常变化超出人体正常生理调节的限度,就可能引起人体某些功能和结构发生异常,造成病理性变化。重金属污染就是造成这种病理性变化的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重金属是指比重大于5、原子量大于55的金属。从环境污染方面所说的重金属,主要是指汞、镉、铅、铬以及类金属砷。它一旦通过饮水、饮食、呼吸或是直接接触的路径进入人体,就会极大地损坏身体的正常功能。因为重金属不像其他的毒素可以在肝脏分解代谢,然后排出体外,相反,它们极易积存在大脑、肾脏等器官,一旦超标,易引起基因突变,影响细胞遗传,严重时会产生畸胎或诱发癌症。
重金属一般以天然浓度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但由于人类对重金属的开采、冶炼、加工及商业制造活动日益增多,造成不少重金属如铅、汞、镉、钴等进入大气、水、土壤中,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以各种化学状态或化学形态存在的重金属,在进入环境或生态系统后就会存留、积累和迁移,造成危害。如随废水排出的重金属,即使浓度小,也可在藻类和底泥中积累,被鱼和贝的体表吸附,产生食物链浓缩,从而造成公害。
例如,世界上著名的八大公害事件之一、日本的水俣病事件,就是因为烧碱制造工业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汞,导致沿河的生物和人群出现汞中毒后造成的;又如痛痛病,是由炼锌工业和镉电镀工业所排放的镉所致——镉的出现会干扰钙的新陈代谢,造成钙从骨头中流失,使骨头变得很脆弱,并且疼痛难耐。
食品中重金属含量有严格的限定,超量就会产生危害。我国规定:镉在食品中的限量为0.03~0.2mg/kg,砷为0.1~0.7mg/kg,汞为0.01~0.05mg/kg……超过这些限值,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比如,即使是少量的镉,也足以引起中毒,因为这种金属溶解于有机酸,很容易进入食物中。此外,吸烟已被证明能大大增加人体对镉的吸收(香烟发出的烟雾,是瘾君子镉暴露的重大来源,它比较容易被肺吸收)。
据推测,重金属在人体内引起中毒有以下几种可能因素:阻断了生物分子表现活性所必需的功能基;置换了生物分子中所必需的金属离子;改变了生物分子构象或高级结构。由于大多数重金属在水中以无机物离子存在,无色无味,一般很难直观检测,即使仪器检测也要求高精确度的仪器才能检验出来,而一般县一级的实验室并不具备检测条件。因此,重金属危害是个隐形杀手,难以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