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 梦)近年来频发的医师资格考试泄题事件,引发社会对相关考务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2月6日,卫生部网站发布《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考生在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答案,将被永久取消报考资格;已经注册医师资格的医师如参与有组织作弊,将由其执业注册主管部门注销注册,吊销《医师执业证》,并取消其3年的注册资格。
与2005年版《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对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了仔细梳理,认定与处理意见也更具针对性。征求意见稿规定,考生如果出现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经提醒仍不改正等12种行为之一的,当次该单元(考站)考试成绩无效。考生如果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记载医学内容的材料或者工具等6种行为之一的,当次考试成绩无效。考生如果有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或参加考试等8种行为之一的,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并取消其此后连续两年的报考资格。
征求意见稿提出,考生被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永久取消报考资格。意见稿认定的有组织作弊情形包括: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进行通讯,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答案的;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答案的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对于有组织作弊行为的惩治,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校医学生、在职教师参与有组织作弊的,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予以解聘,并取消在校学生3年的报考资格。医师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已经取得医师资格且尚未注册的,取消其3年的注册资格;已经注册的,由其执业注册主管部门注销注册,吊销《医师执业证》,并取消其3年的注册资格,有关情况向其所在相关单位通报。其他人员参与有组织作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向相关单位通报,并建议给予其相应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