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日公布《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实现居民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卡通”。
居民健康卡是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可用于居民身份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等。
卫生部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居民健康卡发行、制作、应用和管理,使居民拥有唯一的、全国通用的居民健康卡,实现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更新。
根据《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负责制订居民健康卡标准规范,以及发行和应用的授权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省(区、市)居民健康卡的发行和应用,发行对象为本地常住人口。
为方便居民使用,在保持主要功能、标准规范、密钥体系、管理主体都不变的前提下,经卫生部同意,各地还可将居民健康卡与市民卡等其他公共服务卡“多卡合一”。
根据卫生部《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今年全国将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启动各省份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实现标准统一、全国通用,方便居民看病就医和进行个人健康管理。(胡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