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甘贝贝)日前,卫生部印发《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要求,各地发行居民健康卡应符合《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和相关配套技术规范,确保标准统一、全国通用。
《办法》明确了居民健康卡的申领原则和制卡费用原则。试点地区的常住人口可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请居民健康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采集核实居民个人基本信息。居民健康卡首次制卡经费、应用支撑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费用,按照地方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的原则解决。
卫生部要求,各地应制定居民健康卡发行和应用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集核实居民个人基本信息的具体办法等。
《办法》明确,在保持主要功能、标准规范、密钥体系、管理主体都不变的前提下,经卫生部同意,各地可将居民健康卡与市民卡等其他公共服务卡“多卡合一”。各地或各医疗卫生机构发行的已有类似功能的健康(医疗)卡,应当按照《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逐步过渡为居民健康卡。
据介绍,居民健康卡是指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用于居民身份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包括血型、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等)存储、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的信息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