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小和 王俊莎)年届七旬的靳某前往某浴场洗澡,在洗浴过程中突然晕厥不省人事,没等送往医院便不治身亡。深陷悲痛的靳某妻子及两个子女将浴场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8.6万余元。日前,闸北法院经审理后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去年1月5日,靳某独自一人前往住所附近的一家浴场洗澡。虽然该浴场的进口处设有警示牌提醒老年人洗澡要有人陪同,但靳某并未在意仍坚持消费。然而没过多久,靳某便在热气腾腾的浴区大池内晕厥,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后急忙呼叫120、110,并一起陪同将靳某送到医院急救,直至其家属赶来后方才离开。但靳某未到医院就不幸死亡,经查明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且老人生前曾患有其他疾病。事后,浴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已给付靳某家属6001元钱以表抚慰。
法院认为,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的人生安全负有必要的保护义务,该义务是有限的。现被告已在浴场入口设置了警示标志,且被告工作人员发现靳某身体出现异常后,予以了积极的救助,可认为其已经尽到了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注意义务。原告认为被告虽设置有警示牌,但未阻止或拒绝靳某独自沐浴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
去年1月5日,靳某独自一人前往住所附近的一家浴场洗澡。虽然该浴场的进口处设有警示牌提醒老年人洗澡要有人陪同,但靳某并未在意仍坚持消费。然而没过多久,靳某便在热气腾腾的浴区大池内晕厥,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后急忙呼叫120、110,并一起陪同将靳某送到医院急救,直至其家属赶来后方才离开。但靳某未到医院就不幸死亡,经查明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且老人生前曾患有其他疾病。事后,浴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已给付靳某家属6001元钱以表抚慰。
法院认为,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的人生安全负有必要的保护义务,该义务是有限的。现被告已在浴场入口设置了警示标志,且被告工作人员发现靳某身体出现异常后,予以了积极的救助,可认为其已经尽到了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注意义务。原告认为被告虽设置有警示牌,但未阻止或拒绝靳某独自沐浴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
(文/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