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崔 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公布《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和《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并向各省(区、市)相关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两个新版标准分两大部分,除了分等标准,对于那些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医院特色优势、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标准,专门设立核心标准,实行单项否决。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的核心标准包括:中医类别中医及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不小于60%;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比例不小于7%;中药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应超过40%;具有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平台;人员配备满足治未病服务功能的需要等。
《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的核心标准包括:中医类别民族医或中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不小于70%;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要突出民族医药特色,不得有神经内科、消化科、风湿免疫科、泌尿科等名称;非药物民族医技术治疗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比例不小于10%;民族药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应超过75%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示,新标准力求推动加强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内涵建设,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的特色优势,提高临床疗效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