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胡德荣1月31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上海市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两类禁止采用玻璃幕墙的情况:一是禁止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建筑物上采用玻璃幕墙;二是禁止在“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二层以上”建筑物上采用玻璃幕墙。
鉴于近年来上海市发生多起已建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上的玻璃幕墙自爆坠落事件,上海市委领导明确提出,要把加强建筑玻璃幕墙管理作为今年工作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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