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又有新举措——1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我委现行政策措施文件排除限制竞争情况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意见函》),表示将对国家卫生计生委曾经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
《意见函》指出六类内容为重点清理对象: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活动;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据悉,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三部委联合发布《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分阶段从本部门、本地区制定的政策措施中,梳理出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并在2018年5月之前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依据《方案》要求和卫生计生部门职能,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政策中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政策也将被调整。事实上,自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全国全面推行以来,多省份在探索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过程中存在着地方保护政策,并已被国家发改委发文通告。(记者落楠)
本文关键词:
文章出自:互联网,文中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有侵权,请您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