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生焰明)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和人事厅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将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列为城市医师职称晋升和考核的硬指标。
《办法》规定,城市医师支援社区工作按照“属地为主,就近支援”原则,采取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被纳入支援的医务人员包括自治区、各盟市政府举办的二级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蒙中医、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学院附属医院,厂矿企事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旗县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各类别执业医师。每一个支援单位至少要与3家~5家受援单位确立固定帮扶关系;要保证受援单位每周有一名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出诊,主治医师在受援单位工作的时间为每周2次,每年为受援单位举办2次~3次专题学术活动;免费接收3名~5名受援单位的卫生技术或管理人员进修学习。
《办法》还规定,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坚守工作岗位的医师,将不予聘任相应技术职务或高职低聘;对弄虚作假、不履行职责的医师,3年内不允许申报高级职称。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优先参加相应的培训或业务进修。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级~2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