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4月8日讯 (记者 宜秀萍) 经严格评审,今天下午,省卫生厅确定在兰13家医院为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正式授牌,签订服务协议。据悉,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公示,每两年签订一次服务协议,违规者可随时摘牌并通报批评。
省卫生厅近期在调研时发现,参合农民在县外就医,特别是在省级医疗机构就医,例均费用偏高,自费比重大,就医负担沉重。对此,省卫生厅在与13家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控制目录外用药,如需使用,需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同时建立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通报制度,完善管理责任追究制,对滥做检查、开大处方、超范围用药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查处相关人员。
此次确定的13家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省中医医院、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医科院(省肿瘤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省干部保健院、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医院、武警甘肃总队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