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市食药局制定了监督检查计划,确定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巡查工作规程》,对农产品市场实施日常巡查、节日巡查预警巡查和应急巡查,确保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
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为严把输入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山东胶州市食药局全面落实市场开办者、入市经营者和属地监管者的责任,把好农产品进入流通的#$道关口。
对市场开办者,要求必须与经营者(包括供货商)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对所有进入市场交易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并制作查验记录,凡发现不能提供产地证明以及质量证明的,不允许其进入市场交易;只提供产地证明,而无质量证明的,须经市场开办者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市交易;对未取得质量安全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按照规定配置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检测设施,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建立检测规程和检测记录档案,对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检测。条件不具备的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抽检。
对入市经营者,要求建立并实施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的有效资质证明,索取供货商出具的销售凭证,并留存供货方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仔细验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和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建立详细的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如实记录所售产品的名称、规格、产地、数量、来源及销售去向等。
对属地食品监管者,坚持依法监管、属地监管原则,加强市场全覆盖巡查。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认真排查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在各级市场明确监管人员,定岗定责,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监管人员照片等信息;加强索证索票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对市场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监督市场开办者履行食用农产品入市查验责任,查验入市检验记录,严格落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协议销毁和不合格供货商退市制度。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