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西安严查劣质食用油 食品生产禁用散装食用油

发布时间: 2021-09-12 22:17:09      来源: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什么是自体免疫性肝炎
手机查看

记者从市陕西省食品药监局获悉,即日起,西安市将针对食用油生产及经营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查使用劣质食用油。“食品企业今后将禁用散装食用油进行生产”。生产流通企业禁止使用散装食用油据了解,此次西安市重

记者从市陕西省食品药监局获悉,即日起,西安市将针对食用油生产及经营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查使用劣质食用油。“食品企业今后将禁用散装食用油进行生产”。

生产流通企业禁止使用散装食用油

据了解,此次西安市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用油相关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建立原辅料进货验收及登记制度、生产过程质量监管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和销售台账制度。保证采购的原辅料进货渠道正规合法、生产工艺流程符合规定、出厂产品合格证明齐全、产品质量持续安全可靠。

同时,陕西省食品药监部门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向食品生产、流通等环节销售散装食用油;禁止生产企业使用循环包装容器。

对生产企业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标注”及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食用物质等现象将严厉打击。

食用油加工小作坊不得从事批发业务

据了解,在此次专项检查中,食用油加工小作坊也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食用油加工作坊是否建立采购原料、来料加工及销售台账都将严格审查。规定食用油加工作坊严禁使用变质的原料或非法添加,生产工艺流程符合规定、产品质量要持续安全可靠。

同时,要求食用油加工作坊统一提供的包装物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包装物上需粘贴简易标识,内容#!少需包括:备案编号、作坊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原料名称、配料成分、加工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委托加工、用原料换油也必须符合上述包装的规定。对于食用油加工小作坊加工产品,只能在加工现场零售,不得从事批发销售业务。

陕西省市食品药监局提醒广大市民,食用油#!好到正规超市、商店购买,如发现有关于食用油生产、销售等违规行为,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

(来源:中国食品网)

 
(文/(责任编辑:梁倩缘 ))
分享到:

润宝医疗网 Copyright © 2006-2020 AiBaoY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231 second(s), 66 queries, Memory 1.3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