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将试点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针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照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
12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布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购买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人,可享受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的个税优惠政策。
那么,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谁可享受?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通知》,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财政部出台的细则同时规定,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待产品发布后,纳税人可按统一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这也意味着在试点阶段,纳税人之前已经购买的各类健康保险产品,暂时享受不到个税优惠政策。
相关人士计算,假设市民月收入5000元,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后,一年将少缴72元个人所得税。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不仅个人受益,业内也期待上述税收优惠成为撬动健康险市场的重要杠杆。
(来源: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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