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征求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地方)标准专家委员会3名委员意见,现将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青海)有限公司制定的黄芪代用茶、党参代用茶、肉苁蓉代用茶等5项企业标准及编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及个人对企业标准及编制说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提交至qhspc8244731@163.com邮箱。
肉苁蓉复方代用茶备案(0019S).pdf
黄芪复方代用茶备案(0018S).pdf
肉苁蓉代用茶备案(0017S).pdf
党参代用茶备案(0016S).pdf
黄芪代用茶备案(0015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