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关于挂网药品申请撤网规则的通知》。要求今后挂网药品不得随意申请暂停或撤网,凡挂网满一年方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挂网,不再选择继续挂网的产品,自撤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挂网。为规范药品挂网采购,近年已有多省明确挂网规则并制定撤网、退出机制。但对于取消挂网采购的药品,各省采取的惩处措施和尺度各不相同。
频频违约为哪般?
撤网原因不外乎以下两点:
一是,企业挂网价过低,经过一段时间发现无利可图或利润太少,无法或不愿意再以这个价格供货。也就是说,当初企业缺乏整体考量,只是为挂网而挂网。
二是,出于市场战略需要。比如在一个地区挂网价较高且销量尚可,而挂网价低的地区销量产出未达到理想效果,通盘考虑后企业会放弃价格低的地区。在目前全国挂网一盘棋的形势下,几乎不存在同一产品在不同地区挂网价格差异过大的情况,即便因为政策时间差而导致价格差异,这种差异也很小。
亟需建立惩戒制度
随意撤网行为扰乱了各省医药采购计划和终端医药单位的用药计划,也使相关产品销售受到冲击和影响。从市场行为来看,这种不讲信用的行为应该得到纠正;从市场秩序来看,这种违反国家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必须予以惩罚。
当然,挂网工作中,相关部门的惩罚机制还不够健全。一般情况下,企业都会千方百计地挂网,主动撤网的情况极少,因此以前往往忽视了对主动撤网者约束惩罚机制的建立。随着撤网行为越来越多,建立惩戒制度应提上日程。
政府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挂网约束机制的建立,建立明确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对挂网行为承担责任。挂网不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在挂网的这一刻就相当于承诺了以挂网价格供货,必须强调挂网责任。
在执行上要有具体措施,比如海南强调的“两年之内不准再挂网”等。在笔者看来,该措施的惩戒力度还不够大,因为企业的某些产品有可能在这个地区一蹶不振,如此惩戒就显得形同虚设。下一步,建议可以与企业信誉、招标、集采挂钩,采取全国统一的企业信誉制度。从企业的经营信誉角度制定措施,而不是各省处罚措施各不相同。如可以按照企业主动撤网的数量进行打分制,达到一定分数就会影响招标,从而影响全国市场的销量。只有让企业感觉到痛才能真正起到惩戒作用。
当然,也要有人性化的制度或灵活的措施,比如,因不可抗力或无法执行的客观因素,可以免除企业责任。
全盘考虑长远布局
企业应高度重视挂网这一市场行为,杜绝“能挂先挂、挂了再说”的短期思想,要把进入招采平台挂网看作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既不能没有约束条件和退出惩罚机制,也不能无视规则任意妄为,更不能随意浪费公共资源。
首先,企业在经营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挂网不仅仅是一种市场活动,更要把它作为企业对外树立形象和企业信誉的底线,言必信、行必果。
其次,要把挂网和市场战略统筹考虑,而不是局部被动应付,要综合考虑产品整体市场布局、各地的销售策略和潜在市场以及下一步的计划目标等,如此才能争取主动,把所有可变量都放在挂网之前考虑好,而不是等挂网后不得不被动违约。
再次,做好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工作。挂网价应该尽量争取在市场和利润之间留一个合理的空间,既要了解竞品的价格情况,也要清楚企业生产和经营成本的承受底线,经过科学严谨的论证后得出挂网价格。如此一来,挂网成功后就会有相当的利润和市场,即使不成功也不会后悔,更不会无奈撤网。当然,即使是不得不撤网,也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事先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让对方有个缓冲时间以采取补救措施。
随着国家集采、各省集采和全国信息联网的广泛深入,那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打法已经无法在当今医药市场立足,必须有长远策略。做市场如此,挂网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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