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昨日亮相,完全市场化路线被废除,政府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并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
病有所医怎样实现?
首次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意见》明确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意见》强调,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
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表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大转变,也是在医疗卫生领域明确和强调政府责任的理论基点和决策依据。
贾康说,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符合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和谐不可或缺,而市场又不能有效提供,政府理应成为主要提供者。经过30年改革开放,我国财政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为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意见》提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国家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起,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进一步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
“看病贵”如何解决?
建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问题,《意见》指出,国家将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
《意见》指出,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国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根据《意见》的要求,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及方法;省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
同时,国家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探索按病种收费等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用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检查治疗服务成本监审及其价格定期调整制度。
为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将合理调整政府定价范围,改进定价方法,提高透明度,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使用。对新药和专利药品逐步实行定价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意见》要求“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收取药事服务费等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加强医用耗材及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价格的控制和管理;健全医药价格监测体系,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行为。
同时,《意见》明确要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机构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药价虚高怎样遏制?
建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物报销目录
《意见》中提出,我国将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同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意见》提出,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基本药物是指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宜的剂型,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得起的药品。
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的医改中,就曾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但多年来始终停留在出台目录的初始阶段,并没有建立起涉及基本药物生产、采购、配送、使用、报销等各个环节的完整体系。
为此,新公布的《意见》明确,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
同时,新医改意见要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表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仅有利于整顿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降低患者医药费用。
保障底线如何筑牢?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覆盖所有困难家庭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到全国所有困难家庭。”这是《意见》中提出的目标。
《意见》中还提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起共同组成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困难人群。
目前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所有涉农的县(市、区)全部建立的基础上,不断规范和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目前全国所有县(市、区)基本都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农民工医保怎么办?
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针对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在城乡流动中出现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意见》明确指出,今后将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意见》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如何方便群众就医?
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根据《意见》,我国将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方便群众就医。
根据《意见》,我国将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
在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我国将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同时将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
此外,我国还将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并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合)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
《意见》还指出,我国将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并建立基本药物供求信息系统。
医疗费用谁来兜底?
基本医疗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分担费用,特需医疗个人付费
《意见》明确提出,我国将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专家表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需要政府履行其应尽职能,加大投入力度。
《意见》明确了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意见》强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要增加对卫生的投入,并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在完善政府公共卫生投入机制方面,《意见》提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地都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
此外,《意见》还强调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并完善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
基层医疗怎样保障?
今后三年各级政府将投入8500亿元加强卫生机构建设
《意见》指出,政府将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1月21日的决定,国家将重点加强县级(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边远地区卫生室和困难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这些项目的建设将纳入今后三年各级政府8500亿元投入计划。
《意见》指出,国家将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根据《意见》,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国家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
《意见》提出,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
“购买服务”好处在哪?
变“养人办事”为“办事养人”,政府还可从办医事务中解脱出来
《意见》明确提出,将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地都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
所谓“购买服务”,即指政府基于某种考虑,为某些公共服务,如公共卫生服务、某些基本医疗服务,全额或部分埋单,但具体实施是通过竞争的方式,向所有符合资质的服务提供者购买服务。通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养人办事”为“办事养人”,可以有效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的转变。
通过实施“购买服务”,不论是公立还是民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要你为居民提供了高效、优质、便捷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就通过公共财政替居民埋单,投入效率大大提高,形成群众、政府和机构三方受益的局面。
购买机制的建立,可以调动民营资本的投入,形成公立、民营共存、促进竞争、提高效率的局面。同时,政府购买服务将调整健康服务的治理结构,促进管办分离,可以变“操办”为“绩效管理”,从繁琐的具体办医事务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行业的规范、监督、绩效考评和绩效改进上。
“以药补医”怎么解决?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期政事分开、管办分开
作为医改方案近期将重点抓好的五项改革之一,我国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根据《意见》,我国将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并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意见》明确,国家将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同时,国家将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此外,《意见》还表示将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取得突破,加上其他改革措施,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将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非公医院有何作用?
有利于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缓解“看病难”
《意见》指出,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根据《意见》,国家还“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将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的试点,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同时,为方便群众就医,《意见》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提出“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医的监管。”
《意见》提出,国家将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在坚持医药卫生事业公益性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有利于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缓解“看病难”问题,满足亿万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怎样留住基层医生?
政策倾斜,待遇优惠,尽快实现基层全科医生制
根据《意见》,我国将制定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我国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城市社区和中西部地区服务,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同时,国家将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并将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医学教育,提高医学教育质量。
《意见》还指出,国家将加大医学教育投入,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社区的高等医学本专科教育,采取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农村培养实用的医疗卫生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