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 黎)从今年3月起,青海省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将在全省率先试点药品零加成。
据了解,该省实行药品零加成试点的内容包括:3个州所属各县(市)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级综合医院、中(藏、蒙)医院,疾控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立的专科门诊,乡镇卫生院(所)和村卫生室使用的西药、中成药和民族药成药实行零加成;自采自制自用的藏(蒙)药制剂,经有关部门核定实际成本,按成本收费;中药饮片暂不列入零加成药品范围;人员经费财政补助比例在80%以上的县、乡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加成;人员经费财政补助比例在80%以下的县、乡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率下调到5%;所有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加成。
各地将实行统一渠道配送,统一供应价格,在全县范围内实现基本医疗药品价格的统一。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建设经费按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按规定标准落实乡村医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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